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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謂「假自僱」? 或許有讀者聽過「假自僱」一詞,意指 A 與 B 簽訂聲稱為「合作關係」的合約。 如果 B 以「自僱人士」身分簽署(法律上又稱「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意味 A 有可能沒有責任為 B 購買勞工保險、供強積金、呈報工傷,或以僱主身分就工傷作出賠償。
      thewitnesshk.com/法律101-如何分辨是僱員還是自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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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7 - 10 - 2022. 工聯會近年接獲不少懷疑假自僱的工友求助僱主為逃避責任假自僱聘請員工涉及不同行業與工種包括貨車司機跟車助理美容師院舍護理員甚至有政府外判服務清潔工故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下稱工聯權委)與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今日 (10月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關注假自僱問題以及建議政府及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在招標合約的條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須以僱傭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合理權益。 工聯權委主任丘燿誠表示,部分僱主為逃避支付僱員合理權益,借用「假自僱」方式聘請的問題已存在多年,僱主會聲稱僱員是「承包合約」的服務提供者,但「承包合約」所有工作安排及工作工具皆由僱主提供及控制,員工根本是受僱模式工作,但卻不能享有應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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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30 【五一勞動週】吳秋北︰希望通過「五‧一」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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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FTU has been working hard for the rights and welfare ...

  3. 2023年6月22日 · 假自僱的出現歸根究柢是一個。 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也不會有勞保賠償,比工作時數低於「4-18」兼職僱員,保障更少。 勞工處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由2018年至2022年,勞資關係科共處理 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 ,當中231宗經調停後獲解決,餘下 297宗則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 同期, 勞工處另接獲40宗僱員懷疑以假自僱方式遭剝削僱傭權益的投訴個案,其中 4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 《僱傭條例 》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而被判罪成。

  4. 前言. 一直以來,不同人士均可根據自身的意願和情況,以適合自己的方式參與勞動市場。 不少人士會以僱員身分為僱主工作,亦有部分人士選擇以自僱人士 /承包人形式提供服務,以達致更大程度的自主或獲取更多利潤。 此外,隨著資訊及通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社會大眾較以往更容易透過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數碼平台)找尋工作機會。 為清楚自身權益,大家在訂定合約或合作模式前,必須仔細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自僱人士 /承包人的身分,避免誤會或爭拗。 「僱員」與「自僱人士 / 承包人」 在僱傭權益方面的主要分別. 權益. 僱員. 自僱人士 / 承包人. 享有《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僱傭權益及保障註一. 須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相關規定作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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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勞工法例. 僱傭合約 問1. 甚麼是僱傭合約?. 問2.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問3. 以書面還是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對僱傭雙方的保障較佳?. 問4. 當僱傭合約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是否必須將合約的副本給予僱員?.

  6. 假自僱即僱主與受聘者簽署自僱合約而使受聘者轉為自僱人士但按事實根據來看其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差別只在於大家認為簽署一份合約便可確定該名人士的自僱身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早前曾就一宗演唱會事故調查時向公眾表示,不能單. Show All. 僱員如因工作受傷,僱主有責任根據法例作出工傷補償,然而有些僱主為節省成本,會千方百計把僱員當成「判頭」或「自僱人士」,亦即我們常說的「假自僱」。 「假自僱」即僱主與受聘者簽署自僱合約,而使受聘者轉為自僱人士,但按事實根據來看,其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差別只在於大家認為簽署一份合約便可「確定」該名人士的自僱身分。

  7. 2023年7月15日 · 何謂假自僱」? 或許有讀者聽過假自僱一詞意指 A 與 B 簽訂聲稱為「合作關係」的合約。 如果 B 以「自僱人士」身分簽署(法律上又稱「獨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意味 A 有可能沒有責任為 B 購買勞工保險、供強積金、呈報工傷,或以僱主身分就工傷作出賠償。 但是,法律不會只憑合約的用字,或者某方的一面之詞,而輕易將 A 與 B 的關係定性。 終審法院在經典案例《Poon Chau Nam》(2007 年)中,表明法庭會細看雙方關係的所有特徵,根據 整體印象(overall impression) 而決定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要判斷上述的整體印象,法庭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 被指稱為僱主者,是否對指稱為僱員者的工作,有僱主應有的控制權?

  8. 假若已經簽署了類似合約,為了證明僱主有「高度控制權」以保障日後提出申索的勝算,僱員應盡量在有需要請假時,以書面方法提出,並在得到僱主批准後才放假。 此外,亦應盡量保存重要文件 (如稅單、工咭、出糧紀錄等)。 僱員千萬不可接受一些需要自行負擔部份營運成本 (例如職業司機支付油錢)的條款,否則可能因要承擔財政風險而被裁定為自僱人士。 在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清楚誰是自己的僱主。 僱員有權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入職前以書面要求僱主,提供有關僱傭條件的書面資料。 僱員在考慮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身分前,必須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喪失的僱傭權益。 如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視乎情況,根據《僱傭條例》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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