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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僱員如因工作受傷,僱主有責任根據法例作出工傷補償,然而有些僱主為節省成本,會千方百計把僱員當成「判頭」或「自僱人士」,亦即我們常說的「假自僱」。 「假自僱」即僱主與受聘者簽署自僱合約,而使受聘者轉為自僱人士,但按事實根據來看,其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差別只在於大家認為簽署一份合約便可「確定」該名人士的自僱身分
      www.recruit.com.hk/article/真假自僱如何分辨/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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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6月22日 · 假自僱的出現歸根究柢是一個。 自僱人士不受《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不會享有僱主強積金供款、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遣散費等福利,若因工受傷,也不會有勞保賠償,比工作時數低於「4-18」兼職僱員,保障更少。 勞工處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由2018年至2022年,勞資關係科共處理 528宗涉及假自僱的申索個案 ,當中231宗經調停後獲解決,餘下 297宗則轉介至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進行仲裁。 同期, 勞工處另接獲40宗僱員懷疑以假自僱方式遭剝削僱傭權益的投訴個案,其中 4宗個案的僱主因違反 《僱傭條例 》及《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而被判罪成。

  3. 如何分辨僱員自僱人士 / 承包人」.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 /承包人。. 要分辨這兩種身分,必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而某個因素該佔多大的比重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律。. 常見的重要因素包括: 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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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故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權委)與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今日(10月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關注假自僱問題以及建議政府及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在招標合約的條款中加入外判公司必須以僱傭形式招聘外判工以及將假自僱列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工友

  5. 假自僱即僱主與受聘者簽署自僱合約而使受聘者轉為自僱人士但按事實根據來看其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差別只在於大家認為簽署一份合約便可確定該名人士的自僱身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早前曾就一宗演唱會事故調查時向公眾表示,不能單. Show All. 僱員如因工作受傷,僱主有責任根據法例作出工傷補償,然而有些僱主為節省成本,會千方百計把僱員當成「判頭」或「自僱人士」,亦即我們常說的「假自僱」。 「假自僱」即僱主與受聘者簽署自僱合約,而使受聘者轉為自僱人士,但按事實根據來看,其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差別只在於大家認為簽署一份合約便可「確定」該名人士的自僱身分。

  6. 勞工法例. 僱傭合約 問1. 甚麼是僱傭合約?. 問2.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問3. 以書面還是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對僱傭雙方的保障較佳?. 問4. 當僱傭合約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是否必須將合約的副本給予僱員?.

  7. 假若已經簽署了類似合約,為了證明僱主有「高度控制權」以保障日後提出申索的勝算,僱員應盡量在有需要請假時,以書面方法提出,並在得到僱主批准後才放假。 此外,亦應盡量保存重要文件 (如稅單、工咭、出糧紀錄等)。 僱員千萬不可接受一些需要自行負擔部份營運成本 (例如職業司機支付油錢)的條款,否則可能因要承擔財政風險而被裁定為自僱人士。 在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清楚誰是自己的僱主。 僱員有權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入職前以書面要求僱主,提供有關僱傭條件的書面資料。 僱員在考慮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身分前,必須審慎評估利弊,包括可能因而喪失的僱傭權益。 如僱員不同意,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視乎情況,根據《僱傭條例》下有關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8. 2023年8月7日 · 根據強積金法例,僱主須準時為每名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包括受期不少於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依法定期作出供款。 僱主如沒有在限期內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即屬違法。 僱員亦應妥善保存能顯示雙方僱傭關係的紀錄,如僱傭合約、薪金證明、及報稅表等,以便日後有爭議時能提供證明。 大家若對自己的強積金權益有疑問,歡迎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查詢;如發現其僱主沒有履行其強積金責任,應即時向積金局作出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強積金權益,尤其是被迫轉為自僱人士的情況,因為沒有當事人的舉報,積金局實無從得悉相關情況。 4大處理方式 應對僱主拖欠MPF供款. 積金局在保障計劃成員方面的工作一向非常主動和積極,絕不姑息任何強積金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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