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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圍堵港大校委會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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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7月20日 · 馮敬恩及李峰琦二人罪成獲保釋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一月二十六日港大學生趁校務委員會開會時圍堵沙宣道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指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下稱涉案 ...

  3. 2017年7月20日 · 馮敬恩日前在Facebook 撰文道:「相信我是香港大學第一個因為爭取院校自主學術自由修改大學條例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學生會會長。 」他稱自己從未說出「隊冧李國章」,若果因此句入罪,則是「無罪」成「有罪」。 他擔心一旦被判罪成,留下案底,成為文法中學老師的夢想將會破滅。 他又透露,從港大畢業後將會到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繼續學業,暫時不再投身香港社運,極其量只會撰寫評論。 馮敬恩亦感謝身邊一直支持、支援他的人。 孫曉嵐. 港大學生會. 本土派旁聽力撐.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及現屆港大學生會均有到庭旁聽。 游蕙禎認為判決對「擾亂秩序」定義太廣,令原本保障市民的法律,變成輕易將市民定罪的律例。

  4. 2017年9月21日 · 圍堵港大校委會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而香港大學發言人就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 裁判官指,由於馮對其干犯罪行感後悔、並願意承擔,亦透過辯方律師承認罪行,又已對受影響的人致歉,考慮到被告初犯,以及有家人支持、而且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強調示威為自由權利,但非無底線,而且馮作為學生會會長,其一舉一動受到關注,但馮卻主動參與圍增行動,令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印象,對他們不公平。

  5. 2017年9月21日 · 港大衝擊校委會案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承認企圖進入罪和刑事毀壞罪審訊後再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則被控阻礙救護員罪成裁判官今 (21日)判刑時告誡二人其大學生的身份非光環而是緊箍咒社會關注他們的一舉一動即使他們有理想和抱負不管背後理有多充份過份自以為是會令人喪失理智訴諸非法暴力更是絕對錯誤的。 但他仍決定接受感化官建議,判馮240小時社服令、李則200小時,希望二人經今次事件得到教訓,不要白費眾求情人士的心意。 馮敬恩及李峯琦離庭時有市民與馮握手。 (吳煒豪攝) 上訴庭量刑原則只部份適用.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本案中所有控罪皆沒有判刑指引,因本案不涉及非法集結罪,東北示威案和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庭提及的量刑原則,只有某些一般性原則適用於今次判刑。

  6. 2017年7月20日 · 大律師吳宗鑾接受本台訪問時指馮敬恩所犯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檢控範圍很廣泛連公眾地方風化案都可能用來檢控最高刑罰是判監12個月難以評估最終判刑。...

  7. 2017年7月20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大校委會去年初遭港大學生圍堵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罪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罪成兩人准保釋候判馮敬恩散庭後與感化官會面馮於庭外表示不會評論本案對於記者的提問一律拒絕回答只稱有更多案件值得大眾多加關心例如黃毓民掟杯上訴案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等。 兩人准保釋至9月21日,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港大校委會去年初遭港大學生圍堵,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罪罪成,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罪成,兩人准保釋候判。 馮敬恩散庭後與感化官會面,馮於.

  8. 2017年7月21日 ·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一月二十六日港大學生趁校務委員會開會時圍堵沙宣道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指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下稱涉案說話),及後被控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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