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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在 出生国籍 上采用 血统主义 和 出生地主义 相结合的原则; [1]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 双重国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 一方是中国公民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4. 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而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此外,申请退出并经批准的,也丧失中国国籍。 新手上路

  5. 弃籍税是对放弃既有国籍者的税制安排。. 弃籍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 体现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功能,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 开征弃籍税,规定清税为放弃国籍的前置条件,建议拓宽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加强国际税收 ...

  6.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为: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 (一)、 (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

  7. 出生在中国领土及英属香港的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认定为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香港护照。 2004年4月1日起,香港护照持有人前往日本可以获得 免签证 待遇,致使该年全年的香港护照申请人数达63万宗,比较2003年的47万宗剧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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