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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於現時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傭工以及不足18歲或年滿65歲或以上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長服金如適用會繼續按照現行僱傭條例規定以終止僱傭前的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或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法例.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PDF)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PDF)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2.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3. 強積金制度.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僱主發放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 ,查閱更多資料。 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4.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5.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本文介紹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方式以及取消後對打工仔的權益有甚麼影響取消強積金對沖料最快2025年落實到時僱主裁員時不可再使用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打工仔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除去這多年來不利打工仔的機制

  6. 2023年12月14日 ·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於轉制日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對沖安排此後僱主僅可使用強積金內的自願性供款累積權益作對沖用途。 為甚麼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過往,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為不少打工仔所詬病,認為使用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減少了退休後能動用的強積金累積權益,感覺變相由打工仔「貼錢」解僱自己。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一來提高了打工一族的 退休 保障,二來也能節省管理強積金的資源。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7.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8. 2020年10月22日 · 那何謂強積金對沖對僱員有甚麼影響呢一文睇清點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下一頁 】 一旦被炒 僱主供款部分恐被沖走.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如僱主不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要自行支付相關全部金額。

  9. 公共服務 > 勞資關係 > 對沖政策科負責制訂有關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政策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各有條文容許僱主使用他們就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所作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上述的「對沖」安排,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10. 2024年3月21日 ·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 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7.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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