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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10月9日 · 【明報專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涉與胞弟郭炳聯等3人向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昨續審,郭炳江供稱許仕仁辭任顧問時他作挽留,但許稱欠曾蔭權一個人情,決意重返政府助執政。郭炳江又否認行賄許,指「不會收買好朋友」。他說趕在許上任前、沒有公職在身之際付清顧問 ...

  2. 2021年7月16日 ·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明不會兌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8條的競選承諾。條例爭議歷經多屆政府,前特首曾蔭權捲入涉貪風波後,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訂防賄條例,將特首納入第3、8條的適用範圍。

  3. 2017年2月17日 ·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8女1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7小時後仍未有裁決,並先後提出兩個疑問和一個要求。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數小時後稱,會待今早開庭時才作解答。曾蔭權昨晨入庭前被問到心情如何、會不會以平常心面對,他回應稱 ...

  4. 2019年7月1日 · 【明報文章】檢控可以成為壓迫的工具。等到公正獨立的法庭裁決被告人無罪釋放,該人可能已受盡折磨。所以維護法治,不但須嚴防檢控不公,還要確保檢控客觀專業。終審法院6月26日判決的「曾蔭權案」,就是值得記取的教材。7年光陰,數以百萬元計的訟費,究竟過失在哪裏?

  5. 2019年6月27日 · 【明報專訊】曾蔭權在任特首時因未有申報租用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豪宅涉瀆職,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案件經歷7年後告一段落。終院判辭解釋,曾蔭權原審時未被裁定貪污,陪審團必須就「明知故犯」及 ...

  6. 2017年1月17日 ·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昨供稱,行會成員在就任時及其後每年均須申報「個人利益」和「財務利益」,前者公開予大眾查詢,後者則只供行會秘書處查閱。黃接受辯方盤問時進一步解釋申報細節,指成員須申報名下的本地及海外物業,但若物業屬租住則不用申報。

  7. 2024年2月19日 · 74歲退休漢2020年因生膽石前往瑪麗醫院就醫,在接受內窺鏡逆行胰臟管造影術(簡稱ERCP)後出現十二指腸穿孔,其後心臟出現問題,入院約3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日(19日)展開研訊,當時為事主安排ERCP為前特首曾蔭權長子、瑪麗醫院外科部顧問醫生曾慶衍。曾慶衍到庭供稱,手術前事主已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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