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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辦法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民事訴訟文書,依法交由郵務機構送達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其他機關依法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郵務送達規定交付送達其他文書者,亦同。. 第 3 條. 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以送達地設有郵務機構者 ...

  2. 寄存送達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 存二個月。 」法條中所指的前二條,其中的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應該把送達的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者營業所、就業處所交給他收受。

  3. 2020年8月3日 · 指法院文書無法送達予當事人或其同居人及受僱人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送達效力。 關於法院文書的送達,一般人可能未加留意其重要性,其實送達在訴訟法上也是一種「訴訟行為」,而法院是否有合法送達,將影響著許多訴訟程序的起算日。

  4.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 ...

  5.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4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 ...

  6. 刑事訴訟法 EN. 第 62 條. 送達文書,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123 條.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第 124 條. 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 由郵務機構行 ...

  7. 2019年6月14日 · 1. 寄存送達何時生效?是以當事人拿到郵件為準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這裡所謂「自寄存之日起」,可不要望文生義,依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 [4],寄存日之翌日,也就是「隔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