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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人是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是按照保險契約規定收取保險費,並負責對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遭受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的人。在海上保險業務中,保險人除勞合社的保險人外,一般都是法人。在我國,保險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有:①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的企業章程,②最低註冊資本 ...

  2. 迷思一、投保資料上要/被保險人是指誰? 要保人 要保人為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之人,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根據上述定義,白話來說「要保人=有支付保費義務的人」,要保人除了要滿18歲之外,與被保險人也需要一定的關係限制,參考如下: 若是幫「一般車主(自然人)」投保,要保人 ...

  3. 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 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第 45 條.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 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第 46 條.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應載明代 ...

  4. 保險人與要保人的關係 [編輯] 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需被保險人同意保險內容(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及保險金額 [3],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下列「保險利益」(參見中華民國保險法第16條):

  5. 搜尋被視作已持牌人士的牌照號碼. 緊接在新監管制度於2019年9月23日生效之前,已在自律規管機構中有效登記的保險中介人會被視為在新制度下的持牌保險中介人 (「被視作已持牌人士」) 。. 以下的搜索功能是為了方便這些被視為保險中介人在新制度下找到其 ...

  6. 二、告知義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說明:(一)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 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又「要保人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

  7. 獲授權的保險人登記冊 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 保險中介一站通 持續專業培訓(CPD) 再保險 / 專項保險 市場及行業統計數據 諮詢文件 表格 新聞稿 《監管通訊》 聯絡我們 致電我們 我們的位置 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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