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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区内公屋安置单位数目 租客被迫迁 若有符合所有申请资格的合适项目,市区重建局可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及考虑是否具足够资源,在合适的时段启动该等重建项目。 被市区重建局挑选的需求主导重建项目,须经财政司司长批核,方可实施。

  2. 簽署租約之前應注意的事項 1. 香港有甚麼政府部門專門處理有關租賃的事項?假若在租賃事項上出現糾紛/問題,應向那一個部門求助? 2. 有關政府物業(例如公屋單位或政府商場舖位)的租務問題,我怎樣能獲得更多資料?

  3. e) 租住權保障 租住權一般指爲使租客不被隨意逐出或逐離土地所提供某程度的確定性。 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除非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指明的情況下,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 規管周期,須由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

  4. XIII.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 ...

  5. 這同樣適用於根據大廈契或《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所規定需要支付的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費用(例如翻新費用及訴訟基金的分擔費)。 儘管租約可能規定租客有責任直接向管理處支付管理費,但這責任僅限於業主和租客之間,對物業經理人或其他共同擁有人不具有約束力。

  6. VII. 買賣居者有其 居者有其計劃是一項政府資助計劃,以低於單位市場價值的價格,向合資格的公屋租戶和低收入居民出售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公營單位。居單位轉售有限制,容許轉售予其他符合居資格的家庭或在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轉售。

  7. IX. 大厦契及业主立案法团. 大厦契(简称「契」)的条款对多层大厦或多单位楼房内的各个业主均有约束力。. 当发展商与首位业主签订契后,其后的业主都受该契约束。. 基本上,契会列明有关大厦的管理及居住 / 使用规则,特别是大厦的公共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