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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么,这些“结婚”都是怎么个操作手法? 1、20万就能拿“单程证”? 近日,有港媒记者暗访了从事相关“通道业务”的公司,揭开了这些黑中介的犯案手法:

  2. 2022年12月30日 · 一、假結婚的認定 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 (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 (二)沒有給聘金與宴客 (三)結婚後沒有共同居住 (四)父母不了解結婚情況 二、假結婚的刑事責任 (一)使 ...

  3. 2018年5月9日 · 如有內地居民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入境處透過現時一系列打擊「假結婚」措施,認真處理並作出深入調查,搜集足夠證據及提出檢控。

  4. 2022年9月2日 · 所以司法實務上,多半認為這種假結婚要做的是提出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因為雙方的婚姻關係實際上是的,但又有登記的外觀,所以我們希望法院可以確認這個婚姻關係根本就是的,這就是假結婚的「離婚方式」。

  5. 結婚應該要雙方拿著結婚證書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還算一般人都可想像的,特別要注意的地方在於,依多數法院見解,結婚證人指「有行為能力且在場親見並願證明之人而言」,也就是說證人必須要親自見聞新人確實均有結婚真意而作證,至於作證簽名的時間、地點 (是不是在登記時或婚宴時)則不影響。 換句話說,證人若不能確定是不是兩位新人都有結婚的意思就簽名,將來也可能遭認定不符上述第2點的要件,因此即便登記完成也是無效的。

  6. 2021年6月16日 · 很多時候,參與者在簽署結婚證書後才發覺須要配合對方一連串的申請程序,好讓內地一方能「辦妥」手續藉以符合其來港探親或家庭團聚之目的,該程序手續包括親身前往內地當局協助及證明關係。 當他們後悔當日所作協議之時,臨陣退縮只會惹來更多滋擾、威逼甚至恐嚇之言語,此時,收取報酬的一方陷於進退兩難的局面,去與不去內地手續均涉及人身安全的問題,最後唯有選擇自首。 可是,此種自首情形也不能改變起訴及刑責的事實。 他或她會被控串謀欺詐罪,亦即根據普通法和現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 (6)條,或第461章《刑事司法管轄條例》第2 (3)條和第6條提出起訴的罪名。 被裁定干犯串謀欺詐罪的人,經定罪後可被判最高監禁14年,並須即時監禁。

  7. 新式婚姻. 另一種稱作新式婚姻,即兩名年滿16歲的未婚男女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並由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任何一個擁有合理思維的人都會認為他們已透過該儀式結為夫婦。 雙方進行的結婚儀式必須公開,意即任何沒有獲邀的人士均能觀看。 例如舉行儀式的場地沒有關上門,便算符合公開原則。 這種婚姻亦稱作認可婚姻。 上述兩種婚姻(中國舊式婚姻及新式婚姻)的締結雙方可到婚姻登記處補登記手續;即是說,雙方即使已經完婚,仍可到婚姻登記處登記該段婚姻。 為舊式或認可婚姻辦理登記手續,該段婚姻便會成為合法婚姻,婚姻亦因而具法律約束力,受法律承認,並可在香港執行。 香港法例 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 第7條 及 第8條 列明甚麼婚姻可獲承認為舊式婚姻和認可的新式婚姻, 第9條 則訂明兩種婚姻的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