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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8月8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早前裁定黃毓民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出庭自辯。 黃毓民質疑梁振英的口供只聞玻璃碎裂聲受驚,看不到何人扔杯,為何只控告他

  2. 2014年6月13日 ·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早前被裁定三年前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罪成一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遭高院法官駁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2011年的七一遊行,召集示威者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令港島區主要幹道受阻數小時,黃其後被判監6星期,緩刑14個月,直至

  3. 2014年8月11日 · 上月初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掟玻璃杯的議員黃毓民,涉嫌普通襲擊罪早前獲准以500元自簽擔保,他今日傍晚6時到中區警署報到,約45分鐘後獲無條件釋放,取回500元。 黃毓民引述警方指,若有足夠證據會再拘捕他。黃不滿立法會早前容許警員入內搜證,認為是喪失主權,會向立會

  4. 2016年1月22日 ·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當時的財會主席吳亮星突然「剪布」,宣布表決並通過撥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不滿吳未有處理其提出的動議,並提出司法覆核,但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駁回申請;黃毓民原本要在申請失敗的14日內提出上訴,但他聲稱誤會了上訴期限,延誤超過 ...

  5. 2018年10月26日 ·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前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兩星期。黃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今年9月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表示,不會就該案提出上訴。

  6. 2015年1月13日 · 黃毓民透露,警方以涉嫌煽動及參與非法集結等5罪拘捕他,當中4罪涉及金鐘佔領區、1宗涉及旺角佔領區。他指警方播放9月29日至10月期間,由《熱血時報》拍攝的短片,相信取自互聯網,他認為警方沒有在現場拍攝的片段,僅以新聞網站作搜集資料工具,實在可笑。

  7. 2014年10月17日 · 議員黃毓民批評警方在學生闖入公民廣場後,拘捕3名學生領袖逾40小時,激起民憤,才引起更多巿民上街觸發佔領行動。 黃又質疑議員湯家驊指警方施放87枚催淚彈清場行動中,頭20顆枚「可接受」的邏輯混亂,質問他會否接受其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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