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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8日 · 逆權侵佔源自《時效條例》中關於「逆權管有」的條文,即某人長期佔有土地或單位,可向法庭「逆權」申請佔有物業成為業主,法律上的追溯期為持續佔用私人土地12年,或佔用政府土地60年。這條法例在港英時期傳入香港,條文以《1939 ...

  2. 2013年5月2日 · 利舞臺後巷寮屋 逆權侵佔得直.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三母子聲稱一家十口自六十年代開始,在銅鑼灣利舞臺廣場後面一條貫通勿地臣街與波斯富街的後巷,搭建寮屋居住及經營士多與水族店,以逆權侵佔為理據與銅鑼灣大地主希慎爭業權, 九年高等法院 ...

  3. 2016年5月25日 · 申農地逆權侵佔 老翁與業主和解. 八旬翁蕭炳照早年入稟,引《時效條例》逆權侵佔原屬於已故地產商李寶椿後人李兆增的元朗上白泥一幅近2萬呎的農地,案件今日開審。. 涉案農地早前已由李兆增易手至富名投資有限公司,庭上讀出蕭的證人供詞,現年80歲的 ...

  4. 2023年2月2日 · 逆權侵佔是甚麼?能免費取得土地? 或許不少人都曾經聽過「逆權侵佔」,但實際上「逆權侵佔」是甚麼?為甚麼這項條例會如此備受爭議? 何謂侵佔他人土地? 要認識逆權侵佔,便要先知道甚麼是「侵佔」。就土地侵佔的情況而言,任何人如沒有獲得批准,而故意進入或停留屬於他人的土地,或 ...

  5. 逆權管有,他就必須證明他曾經有針對重慶大廈每一名業主(即業權不可分割份數持有 人)的逆權管有該16個單位佔用的大廈公用部分。由於被告人未能證明曾有針對每一 名持有人的逆權管有存在,所以未能成功提出「逆權管有」的抗辯。

  6. 2020年8月24日 · 【 授權書 vs 逆權侵佔 】某單位業主與租客在14年前簽了兩年租約,每月租金3000元並由租客繳付差餉、地租、管理費及維修費等。在兩年租約期滿後,租客一直沒有與業主聯絡,繳付3000元租金及自行負責其他費用至今。今年剛剛在「租戀期滿」起計過了12年,租客想以沒有租約下佔用了單位12年為由 ...

  7. 逆權侵佔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 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 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 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 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 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收回土地及追討租金的訴訟: 自有關訴訟權在官方方面產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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