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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27日 · 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查尋之失蹤人口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 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2.離家出走。 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4.迷途走失。 5.上下學未歸。 6.智能障礙走失。 7.精神疾病走失。 8.失智症走失。 9.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10.其他原因失蹤。 如果有以上10種情況,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屬或親屬接可以至派出所報案。 緊急協尋. 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失蹤人有下列情形之ㄧ,受理時應實施 緊急查尋 : 1.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重大傷病為範圍)。 2.有自殺之虞者。

  2. 聯絡警方. 如知悉列作失蹤的人士的下落或可提供更多有關其情況的資料請透過以下途徑通知警方: 任何警務人員; 任何警署; 致電其中一個 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致函香港郵政總局信箱999號; 傳真至刑事資訊傳真熱線 (852)2520-2828; 如有緊急消息,應致電999。 銷案. 只有已報案失蹤的人士才可提出銷案。 如欲銷案,可聯絡任何一間警署的值日官,以便作出安排 (可在此 連結 查閱警署的地點及電話號碼)。 5 聯絡電話: 港島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2860 1040. 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3661 0316. 西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3661 8039. 新界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3661 3112. 新界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3661 1176.

  3. 2022年3月10日 · 本要點查尋之失蹤人口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 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離家出走。 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迷途走失。 上下學未歸。 智能障礙走失。 精神疾病走失。 失智症走失。 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了解報失蹤人口流程. 如果家中有人失蹤,大家知道要怎麼樣報案嗎? 首先先準備被查尋人的基本資料、特徵及近照兩張。 向戶籍地或發生地警察所、分駐 (派出所)所報案。 最後回家等通知或自己再想別的辦法。 警方受理後會填具『受理行方不明人口案件登記表』。 輸入電腦建檔透過全國勤務指揮中心全面查尋。 按期發布失蹤、行方不明人口查尋通報。 於執行各項勤務時運用電腦追蹤查證。 警察通常是找失蹤人口的最佳利器/圖片來源:Pexels. 防範老人走失4個方法

  4. 2023年10月11日 · 1.使用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查看失蹤者是否已被捕正被通緝或已報稱失蹤2.向醫院的急症室及警方交通意外調查組查證失蹤者是否被送進醫院3.如失蹤者是成年女性向和諧之家查證她是否於該處暫住。 你可提供什麼幫助? 在報案前,你可採取以下初步行動,也有助警方調查: 1.向你及 / 或失蹤人士的親戚、鄰居及朋友查探; 2.向失蹤人士的學校或工作地方查探。 民間搜索隊尋人救災.

  5. 2009年5月20日 · 通緝/失蹤人士

  6. 應即核對報案人及失蹤人身分證明文件並至受理報案輸入軟體輸登失蹤人之基本資料發生經過及其他有關線索於訪談筆錄製作完成後列印受理案件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二份。 一份連同訪談筆錄陳送分局防治(戶口業務)單位,一份交報案人收執。 (二)員警應主動徵詢報案人意願並載明於筆錄之事項如下: 1、是否同意相片建檔,同意者,可使用其所提供之相片;無相片可提供時,可使用經刪除個人基本資料之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檔;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依警察機關加強戶政資訊稽核實施計畫規定懲處。 2、是否同意警察機關提供媒體網路公開協尋。 3、是否同意提供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擇定之失蹤協尋單位公開協尋。 (三)受理完成後,調閱相關資料或以查訪民眾等方式查尋失蹤人行蹤。

  7. 如報案人不懂如何完成電子報案步驟可與誰人聯絡? 報案人可致電2860-2000向電子報案中心查詢或透過電郵把意見或技術上問題告知電子報案中心管理員 ( e-RC-administrator@police.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