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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5日 ·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指被告相信法治更屢屢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公義惟本案雖然認罪但不會認錯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的大律師布穎琪求情指考慮到3人年老在公共事務上長期奉獻加上前年的818」、「831」、「10110204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僅因行政考慮而分開處理4案時間案發相近同出一源望法庭持與818831案一貫的整體量刑原則判處3人緩刑。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指,被告在案中「名氣」稍遜,未能如其他被告般號召大量群眾,參與組織的部分實屬有限,角色次要,案中也沒有發表公開言論或叫嚷,罪責較輕,希望法庭考慮。 代表蔡耀昌的大律師潘定邦求情指 ,蔡在本案中角色非常次要,幾乎無人知道他在場,遑論能號召群眾參與,罪責輕微。

  2. 2021年4月2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蕭景源黎智英等7人昨日被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除梁國雄外其餘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其中李柱銘與吳靄儀身為資深大律師和執業大律師何俊仁也是執業律師知法犯法被定罪會否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呢?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任何一名律師因犯法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均有可能待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召開紀律聆訊,並視乎所犯罪行有否違背律師身份或誠信,而作出「釘牌」、暫停執業或譴責等懲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律師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會待整個審訊程序完結後開會討論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3. 2017年10月23日 · 近日公民黨更與一向友好的大律師公會開火事緣大律師公會上月發表聲明指現時仍有高鐵一地兩檢的案件故公會不宜評論有關法律問題不過身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及該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卻指公會過去曾多次在案件審訊期間發表意見郭榮鏗更聲稱公會請勿假借專業否則聲譽必然掃地」。 及後,反對派更放風指大律師公會一個小組曾經討論「一地兩檢」事宜,但最終在執委會阻止之下未有發表云云。 反對派此舉等如是公然向大律師公會施壓,迫他們要就「一地兩檢」發言,而有關言論必須符合反對派的立場,否則就會令公會「聲譽必然掃地」,結果引來公會的嚴正反擊,日前更向郭榮鏗發表長達35頁的公開信逐點反駁,批評郭的言論不真確、不合理、斷章取義,涉及嚴重誹謗。

  4. 2021年5月21日 ·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較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正式發出證書指示該案之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並將改由3位高等法院原訟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負責審理其後該案被告唐英傑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以陪審團審訊屬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憲法權利」為理據,認為陪審團審訊有利於公平審訊,確保審訊的獨立性,從而令法庭在執行公義時更符合大眾所認同的標準。 因此,即使不設立陪審團,律政司司長仍必須提供正當理由及解釋。 昨日,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之申請。

  5. 2021年2月5日 · 2021-02-05. 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最近中聯辦及港澳辦先後點名批評新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直斥其要特區政府修改國安法的言論除了完全背離專業操守和職業良知亦完全喪失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公然將全國人大常委會視為威脅」,赤裸裸挑戰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 2月3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內容可綜合以下幾方面:1. 夏博義早前接任該會主席,並發表了一些「個人意見」;2. 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旨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3.

  6. 2013年7月19日 ·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拒絕梁國雄就替補機制的「剪」決定,上訴至終院的申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是次裁決確立了 ...

  7. 2012年3月5日 · 去年香港大學百年慶典發生了有學生被警員及保安阻止進入保安範圍不少大律師包括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都異口同聲說是非法禁錮」,在未有了解真相下便一口咬定警方及保安有罪其實當時中西區區議員陳捷貴他同時是香港大學職員協會會長已即時向幾位在場的保安查詢證明當時該些學生是可以自由離開但他們選擇留低並向在場警員作出挑釁這些事實全都在最近的調查報告中顯示出來最遺憾的是沒有一個當時發表禁錮論的大律師出來認錯向警方道歉向該些學生斥責他們的行為及事後還欺騙全港市民! 八年金融海嘯,三萬多名市民變成雷曼債券的苦主,當中不少是上了年紀的低下階層市民,一生的退休金全都化為烏有,經常捍衛公義的大律師並沒有挺身而出,替那些年老苦主打官司,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