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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分享.

  2.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List of Applications for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31 May 2024)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3.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4. 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 根據《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163章)牌照法庭所發給的放債人牌照,須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條件規限。. 持牌人必須遵從對該牌照所施加的牌照條件。.

  5. 如何申請 放債人牌照. 重要事項. 本小冊子旨在提供一般指引,並應與香港法例第163 章《放債人條例》的條文一併閱讀,而不應被視為取代閱讀該條例。 你可透過網」(www.bookstore.gov.hk)上「 政府書店或致電(852) 2537 1910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放債人條例》的印文本,亦可登入網址www.elegislation.gov.hk參閱《放債人條例》全文。 你可在合適的情況下,徵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地址網址電子服務網站電郵查詢電話. 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

  6.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簡介所需文件及流程!. 「放債人」(英文:Money Lender)容許經營、宣傳自己的貸款業務,而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而放債交易及領牌事宜都受到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規管。. 由於業務涉借貸,對社會 ...

  7. Incorporated in December 1999, The Hong Kong S.A.R. Licensed Money Lenders Association Ltd. (LMLA) is a self-regulatory association for the money lending business with longest history in Hong Kong.

  8. 政府優化持牌放債人牌照條件.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件,內容包括新增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 ...

  9. 現有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資料一線通」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統籌,並與各部門及公營/私營機構共同推行,免費發放各種公共資料,供市民大眾遵照「資料一線通」及有關網站的使用條款及條件作商業及非商業再用。.

  10.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1)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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