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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1] 社会影响. 播报. 编辑. 科技创新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指导他们开启了创新的大门。 [1] 科技创新券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项目研发时,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用于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服务,盘活大型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院合作等研发活动而设立的“权益凭证”。
政策简介.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企业与团队。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申领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创新券的服务主体为经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一)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注册2年以上,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不良记录。 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 试点要求. 播报. 编辑. 试点区域已有文件规定创新券服务范围、申领使用主体、使用额度、资金兑付模式的,可由试点区域科技部门自行决定参照原文件或本通知执行。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 (一)服务范围。 一般包括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 (二)申领使用主体。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 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 》,更好地发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作用,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鼓励和引导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内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定的办法。 2023年12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 2023年12月. 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 文 号. 黑科规〔2023〕9号. 目录. 1 发布信息.
办法全文. 播报. 编辑.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团队)申领和使用。
创新券简介. 创新券是政府为了帮助小微企业、优秀创业团队购买创新资源、科研服务而打造的服务系统。 创新券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用创新券向高校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 [2] 2019年8月26日,广东先行先试推出科技创新券可“全国使用、广东兑付”模式,以科技服务电商模式实现创新券的直接抵扣,同时探索科技创新券“放管服”改革新模式,切实降低 科技型中小企业 和创新者的研发成本。 广东探索科技创新券“放管服”改革新模式,委托第三方平台——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统一管理,负责创新券的发放、结转、兑付,与 华转网 平台结合,推动创新券在平台直接抵扣和兑付。 [3]
第四条 科技创新券制度作为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形式之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补充政策,条件成熟时,将与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深度整合,推行电子科技创新券,实现科技创新券无纸化,提升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便捷性和管理科学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海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协调小组,为全市科技创新券的最高管理机构。 协调小组由市政府科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海宁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质监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