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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70. 影星周星馳與于文鳳曾相戀12年分手後卻被于追投資分紅于聲稱二人相戀期間曾就周作出的多個物業及股票投資包括山頂天比高的項目協助並指周亦提過會給她10%分紅的承諾故多年來一直向周追討逾8千萬元分紅惟周卻指于所指的承諾」,僅是兩人熱戀時的情話強調只是饋贈並無法律效力。 兩人經多年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終要對簿公堂。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今 (22日)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支付訟費。 未有把口頭承諾轉成有法律效力協定.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2.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 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3. 2020年11月24日 · 周星馳被前女友兼業務拍擋于文鳳追逾8000萬佣金案續審曾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生意夥伴在于方傳召下作供他稱周選擇天比高12號屋因覺該屋的私隱度高亦有聽過周及于二人提10%分紅的事該屋最終沒有賣出但他稱在周與于分手時他曾對周說于將最好的10年青春畀咗你勸周要履行承諾付于分手費。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曾一同合作發展天比高. 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供稱,他在2004年經地產經紀介紹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 後來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們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了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的12號屋,周有表明想在該屋自住。

  4. 2020年11月18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向逾8千萬分紅案續審周的律師陳辭時指周當年與于是在山頂住所的露台俯瞰維多利亞港時向于作出10%投資分紅說法充其量只是情侶間的饋贈質疑這種戀愛關係中的承諾是否如商業具必然的法律效力律師又指周在認識于時已住在山頂的豪宅並在淺水灣等地區購置物業相反于當時只有3年工作經驗反問誰才是真正物業投資專家?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俯瞰維港下所作的承諾. 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為辯方作開案陳辭時稱,雖然于聲稱周在2002年聖誕時,周在電話中承諾會給她10%的投資利潤。

  5. 2020年11月20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于文鳳今午20日繼續作供她透露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比她賺得更多被問到其中17萬股票投資分紅為何沒計算賬目並被質疑款項屬饋贈于反駁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會加多兩個零」,或直接索齊頭數目」,又或者會索取鑽石。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認幫周投資曾蝕1300萬. 周星馳的代表資深大狀文本立亦問到其他的投資。 于承認幫周投資股票時,曾蝕逾1300萬元,又透露她沒幫周作高風險投資,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中,比她賺更多錢。 基金經理一向不分擔客人蝕錢風險.

  6. 2021年2月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達8000萬元高院早前裁定于文鳳敗訴兼要支付訟費不過雙方對訟費命令各有異議高院今3日頒裁辭裁定于仍要向周付訟費包括聘請兩名大狀的費用但就呈入新證據的訟費則各有輸贏其中周要求取得物業估價的費用則未獲批准。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分紅;但周反駁承諾只是基於二人的情侶關係,沒法律效力。 高等法院最終認為,當年二人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判于敗訴,兼要付訟費。

  7. 2020年11月18日 · 星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周三18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于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袁在開案陳辭透露周與于二人當年既是戀人也是生意拍擋而于會協助他投資于稱雙方雖沒簽定合約但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故周有責任履行協議。 這單官司預計審訊15日。 (資料圖片) 點撃下圖睇二人關係! + 3.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 于資深大狀袁國強代表;周則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 于分別於2012年及2017年入稟向周追討,包括多項于替周進行的投資的10%佣金,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