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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及宗旨. 教育獎學基金是一個根據香港法例第1085章教育獎學基金條例成立的信託基金,設立於1955年。.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為該基金的受託人。. 基金捐款的行政及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例及各捐款人所定下的頒授條件進行。. 學生資助處負責為該基金委員會提供 ...

  2. 學生資助. 我們的理想,是協助所有合資格及需要經濟援助的學生達到心目中的教育水平。. 我們的使命,是致力以公平、公正和有效率的方法處理每申請資助的個案,確保盡早給予申請獲得接納的學生適當的資助。.

  3.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每學年會就每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以收回處理申請和管理「ENLS」的全部成本。 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ENLS」的貸款連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4. 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SFO 186 2. 提早償還部分 / 一次過償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貸款 紙本申請 電子申請 SFO 279_C 3. 更改「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貸款還款期 紙本申請 - SFO 96 4. 償還學生貸款 : 更改通訊地址及 / 或電話號碼通知書

  5. 致力以公平、公正和有效率的方法處理每申請資助或獎學金的個案,確保盡早給予申請獲得接納的申請人適當的資助或鼓勵。 我們的基本信念 重視溝通

  6. 概覽 「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的目的是鼓勵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職津計劃的申請以住戶(包括1人住戶)為單位。申請住戶達到工時要求,並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可以申領計劃下的基本津貼、中額津貼或高額津貼。

  7. 學生資助處(學資處)每學年會就每申請及每個貸款帳戶收取行政費。 行政費會在遞交申請時及其後每年收取,直至貸款連累計利息悉數清還為止。 已繳的行政費,概不退還,亦不得轉至其他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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