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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演出時間: 開放申請演出時間為每週六或週日,每次申請須於演出當日演出2場,每場演出30 分鐘; 第1 場演出時間為14 時至14 時30 分,第2場演出時間為16 時至16 時30分。. 五、申請程序及方式: ( 一)申請資格:凡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或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企業 ...

  2. 1.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市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落實 多元文化藝術、文化權平等原則及獎助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 保存、創作、傳習、展演等,依據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 ...

  3. service.gov.taipei › FileLink › Click同 意 書

    彩色噴墨半透片或感光半透片(請勿使用透光帆布) 整片輸出,不得接片. 防紫外線處理. 四邊包布邊加銅釦,布邊為2.5cm,每隔10-15cm一個銅釦. 燈片4 個角請勿打洞,距離4 個角10公分處開始打洞. 電費. 每幅每月2,100元. 不足1 個月以1個月計;超過1 個月未滿2個月以.

  4. 當您使用「市民服務大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網路申請服務時,需填入個人資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請前 ...

  5. 個人資料保護說明:為辦理捷運系統拍攝之目的,蒐集您本表所填之資料(類別為C001 辨識個人者、C102約定或契約等),作為申請必要之審核處理及利用,其利用期間自填表日起至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在本公司營運處所範圍內,僅以紙本形式作為統計分析及提供更佳服務之用,您若選擇不提供相關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另您得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得酌收必要成本費)、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 您對上開告知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公司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之個人資料。 一、 應於拍攝日(不含)7 個日曆天前提出申請,檢附本表、劇組名冊、運鏡說明表、企劃書 ,完成網路申請或送達本公司:臺北市中山北路2 段48 巷7 號2 樓, 電話:(02)25363001#9。

  6. 臺北市水源劇場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 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二、本基準執行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文化局。 三、水源劇場場地收費基準如附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本府所屬機關(構)及學校辦理各項活動者,免徵使用費、保 證金及其他費用。 (二)同一檔期租用水源劇場之演出場次(不含搭景、彩排、拆景) 達 16場次(含)以上者,減徵百分之三十使用費。 (三)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學校辦理各項活動者,減徵百分 之三十使用費。 五、水源劇場場地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六、為配合市府政策,本場地如另有專案計畫,則相關收費依該專案 計畫辦理。 1.

  7. 提供民眾租借場地. 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 國家賠償.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消費者申訴. 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申請. 人民陳情. 提供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違失之舉發提出之具體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