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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全球首宗利用 BT 程式在網上分發電影侵權複製品,而被告人亦被判入獄的執法個案。 該判決重申,根據《版權條例》,透過 BT 點對點檔案分享程式將侵權複製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網友下載,即屬刑事罪行。

  2. 任何人擬公開上映電影,須事先向電影檢查監督申請「核 准證明書」。 有關人士可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

  3.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詳細審議後,支持通過作出適當修訂後的條例草案,並要求政府另外就如何在本港的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徵詢公眾意見4。 然而,由於立法會必須處理其他較迫切的事務,條例草案沒有恢復二讀辯論,並隨上屆立法會會期於二零一二年七月結束而失效。 3. 政府擬就如何在本港的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諮詢公眾,以便決定如何處理已獲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和支持通過的一籃子修訂版權條例的建議。 此舉將有助我們向立法會重新提交新的修訂條例草案,以切實更新本港的版權制度。 版權與戲仿作品. 4. 利用現有作品,以戲仿的形式作表達並非新事。 科技日新月異,市民更容易透過改動現有版權作品,就時事表達意見和作出評論,再經由互聯網發布。 在香港,這類作品近年的常見形式包括:(a)

  4. 地方使用手提電話拍攝裙底( 包括照片和影片) ,以及在未經同意下 上載私密影像。終審法院在 2019 年4一項判決中裁定,《刑事 月 罪行條例》第 161(1)(c) 條(取用電腦“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 益”) 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的電腦的情況。換言之,

  5. 死因裁判法庭:死因裁判官有權就在本港及在外地發生(而屍體被運入香港)的突然、非自然或可疑死亡事件,進行死因研訊。 除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或律政司司長作出要求外,死因裁判官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或是否需要陪審團一同研訊。 如屬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則必須會同陪審團研訊。 進行死因研訊的主要目的,在於找出死亡事件的原因及有關情況。 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可在適當時候作出建議,以防止類似的死亡事件再發生。 少年法庭:少年法庭負責聆訊兒童(14歲以下)及青少年(14 至16 歲)被控的案件,殺人控罪則除外。

  6. 引言. 香港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 根據《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港人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在規管發布物品方面,政府一貫的政策是既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亦確保能夠反映社會的道德標準,特別是將這些標準應用於規管以 ...

  7. 香港一直參與海牙判決項目,包括作爲中國代表團成員出席特別委員會的會議。. 有關海牙判決項目的更多資料,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s: //www.hcch.net/en/projects/legislative-projects/judgments (該網頁並沒有提供中文版本)( 最後瀏覽: 2018 年7 月30 日) 。. 有關海牙判決公約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