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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借用費及按金須於借用日期首日或之前繳付,並不得作任何扣減。. 2. 按金需於簽署此借用書時同時支付予借出人,所繳交之按金不可以作為抵銷借用費之用途。. 上述按金於借用期完結後三十日內,由借出人退還予借用人,不計算任何利息。. 借用期滿或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