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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7日 · 暫委法官高偉雄於2021年12月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指從被告的裝束和被捕位置,不相信他們是無辜的途人,針對他們的環境證供相當強。 但由於無證據被告在暴動範圍逗留了多久,不能完全排除他們在警方驅散時,看到警方來勢洶洶,遂跟着示威者逃跑,亦不能肯定他們知悉警方警告但故意留下來對峙,不能作出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有參與暴動。 至於各被告面對的蒙面罪則罪,3名成年被告判監10星期,15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認罪的17歲女生則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律政司提出上訴,被告2022年2月刑滿出獄後,即被監獄門外等候的警員押解往高等法院附加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CACC4/2022. 相關報導: 5人暴動罪脫 律政司上訴擬提新議題 要求考慮各人「企圖參與暴動」

  2. 2021年12月13日 · 週一 2021-12-13 獨媒報導. 六四31年集會案 八人判囚4.5至14個月. 【獨媒報導】 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梁錦威和胡志偉開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何桂藍則不認罪,經審訊後 被裁定罪成 。 8人今(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個半月至14個月。 早前在其他集結案中獲判緩刑的梁耀忠和蔡耀昌,是次不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指,新冠肺炎以另一種形式對公眾構成威脅,但是被告傲慢地無視警方的禁令,不理會疫情對社區的威脅以及其他人的權利和安全,因此阻嚇性的刑罰是恰當。 以下為各人刑期: 李卓人 (D1)(認罪) 煽惑未經批准集結:14個月.

  3. 2021年1月15日 · 李昌源另被加控有意圖而縱火。 控罪指李於同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據悉,被告涉嫌投擲汽油彈。 相關報導: 20人被控尖沙咀一帶暴動 一人遭加控蓄意縱火. 20人案押後12周待律政司意見. 反送中 暴動罪審訊 理大圍城 營救理大 獨媒報導 法庭. 分享文章. 想贊助支持獨媒工作? (獨媒報導)警方2019年11月圍封理大附近一帶,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士,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 11月19日凌晨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20人被控暴動、有意圖而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15人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4. 2024年1月25日 ·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 Twitter 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時被裁定罪判囚15個月,其後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5. 2022年6月22日 · 【獨媒報導】 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方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 案發時23歲的中大女生,去年7月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判監3年9個月。 她今(22日)於高等法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的裁決欠分析和充分理由,沒仔細考慮她自辯稱熱愛文學創作、因好奇到現場觀察,在專注感受催淚煙和獲取「臨場感」時被捕。 惟上訴庭法官彭偉反駁,她主動承認在暴動現場逗留,又身穿黑色衫褲和配戴裝備,「打起上嚟」也沒有離開,難以稱原審法官出錯,形容原審結論「無懈可擊」,終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法官並特意警告上訴人,若再申請上訴卻沒有理據,浪費法庭時間,將須加監。

  6. 2024年3月16日 · 【獨媒報導】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其中8人包括劉頴匡及鄒家成認暴動罪,另4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受審後罪。 12人今(16日)在西九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暫委法官志豪採取區域法院最高判刑上限7年為暴動罪起點,指示威者削弱及推翻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同時衝擊法治。 王宗堯被判囚6年2個月,他稱入立法會將充電器給予記者,官卻指他曾搭示威者肩膊,能激起對方士氣,但參與程度相對輕微。 就鄒家成及劉頴匡,官指兩人罪責嚴重,以7年監禁為起點。 他指鄒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及貼港英旗,屬侮辱立法會;劉則與示威者商討應否留守,並呼籲其他人守護立法會內人士,屬帶領及指揮角色。

  7. 2022年8月3日 · 【獨媒報導】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前年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他否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罪,判監5年9個月,現正服刑。 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刑期上訴,為首宗上訴庭處理的《國安法》判刑案件。 高院上訴庭今(3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減刑9個月,改判5年。 高院法官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以6年為量刑起點過重,雖然本案情節嚴重,但上訴人刑責相對較輕,應貼近5年最低標準。 本案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及彭寶琴審理,他們為可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 答辯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上訴方則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吳宗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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