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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7日 · 24歲理大學生吳俊偉前年9月參加反修例示威時與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被搜出藏有玻璃樽及打火機燃料等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被判監13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讀書成績不佳但憑努力重考文憑試升上副學士兩年後獲大學取錄亦有做兼職幫補家計及風雨不改做義工望法庭給予他機會孝順父母。 辯方另提到,被告於還押期間有反思,現時為自己的生涯規劃受影響深感後悔。 裁判官劉綺雲不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身上帶有塞住白布、盛載白電油的玻璃樽,明顯為汽油彈狀態,若配以打火機使用,可造成極大殺傷力,至於他攜帶的鐵錘若用作傷人,可造成嚴重傷害,加上案發時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集結,有機會危害公眾安全。

  2. 2022年1月16日 · 區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本案9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7歲,入世未深,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卻用了錯誤方式表達。 他們不曉得,就算沒有參與實質暴力行為,蓄意到場支持暴動已屬有罪,且罪責非輕。 林官強調,法治不容無故暴力,破壞社會秩序,要堅決打擊罔顧法治的行為。 法官續指,當日參與暴動人士明顯有備而來,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除花槽及路面起了小火,沒有證據顯示有其他財物遭損毀。 但暴動仍屬嚴重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大律師馮振華求情時指,第八被告鄧錦樂留學海外攻讀精算數學課程,非全無思想的人。 而留學英國的閱歷,令被告肯定香港是一片福地,對香港更有歸屬感,高中時期經歷佔領運動,自覺要為下一代承擔。

  3. 2023年2月6日 ·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張耀良馬維騉及關文渭等劉偉聰及吳政亨自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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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6月28日 · 靄儀方面,本身是公民黨黨員的她,曾任《明報》副總編輯,其後任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多年。 靄儀因參加前年的「8.18」非法集結,早前被法院判處罪成,但獲准緩刑。 事實上,靄儀可說是一名堅實的「港獨」支持者,早就於1983年12月,她就曾在《明報月刊》發表支持「港獨」的文章,期後在1984年3月,她再次於《南華早報》發文大力支持「港獨」。 另外於2000年5月10日,靄儀就曾於另一議員曾鈺成提出的「反對台灣獨立」議案中投下棄權票,是當時議會內唯一投棄權票的議員。 練乙錚:「港獨」理論提倡者. 練乙錚方面,曾任《信報》總編輯的他,回歸後曾任政府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

  6. 2021年4月29日 · 本身係資深大律師嘅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因涉前年8.18非法集結案早前被法庭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刑11個月及1年兩人均獲緩刑2年)。 近日有消息就傳出,香港大律師公會正就定罪、對李、吳二人進行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裁定二人專業失當,最嚴重嘅處分係永久「釘牌」。 廣男單純企喺常人常理嘅角度,睇呢件事比較簡單直接,如果有法律界人士有違專業操守、甚至知法犯法,咁就冇理由唔查;屬實嘅話,更加冇理由唔罰。 廣男唔係法律界人士,當然冇資格作出任何「專業預判」,但就想提出幾點質疑,同大家一齊研究下。

  7. 2021年4月14日 · 有過度活躍症的18歲中五男學生銘揚,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當日,在柴灣道近柴灣道迴旋處被警員搜出在背囊藏有彈簧刀。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原被判有條件釋放,只需要自簽守行為,惟原審裁判官其後覆核刑期,改判其入更生中心。

  8. 2021年8月12日 · 《星島日報》報道,民協區議員麥偉明、江鳳儀疑因為在爭奪區議會主席的過程中,興其他黨友產生不和,最後憤然退黨,而兩人更已在區議會網頁上刪除了民協的政治聯繫。 有民協區議員亦已確認兩人退黨的消息,只等執委會通過程序上的確認。 報道指,早前大批區議員辭職,當中包括不少區議會正、副主席,所以多區都需要補選區議會正、副主席。 而民協在內部協調深水埗區議會主席一職時,除了民協屬意的覃德誠有意競逐外,同區的美也有意競逐。 雖然最終美選擇放棄,但其同為深水埗區議員的丈夫麥偉明就在上周提出退黨,相信與妻子有意競逐主席一事有關。 屯門區議會亦發生同類事件,民協屯門區議員江鳳儀有意競逐區議會主席一職,但可能未獲民協支持或內部協調時出現分歧,她亦於早前提出退黨。 圖片來源:深水埗區議會、屯門區議會、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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