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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日 · 據新聞報導瞭解,陳女的生父為臺北市信義區大地主的獨子,但父親死後,與胡姓母親不久便將遺產揮霍殆盡,於是開始謀奪住同一大樓的小姑分到的家產。 2023年9月間連同胡姓母親、2名男子埋伏在姑姑住處,由陳女把風,小姑出現後母女倆聯手將她拉往樓梯間,胡姓婦人再持鐵鎚朝小姑後腦及側腦狂敲,導致小姑頭破血流,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母女及2名男子。 在討論遺產的分配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繼承順位的問題。 根據民法第1138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繼承順位從第1~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血親繼承人包含: 第1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2. 2023年8月1日 · 臺中賴姓男高中生繼承5億的房地產,卻在與夏姓男子同婚後的幾小時離奇墜樓死亡。 此外,賴姓高中生法律上的阿公,可能其實是他的生父,也因此讓整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 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必須經過認領或撫育才有繼承權;另外,繼子女亦無繼承權。

  3. 2020年11月1日 · 自今年年初世界各國疫情爆發,確診死亡人數持續攀升,到最近的多位名人驟逝殞落的消息,都令人感傷及擔憂,如在9月中,臺灣藝人小鬼(黃鴻升)的突然離世。 天堂到底有多遠? 這道問題難以回答,而這次想與大家談的是,當還在努力打拚的年紀,面對突然的離世,我們是否有些事可以預先準備好,為愛我們的人及我們愛的人預先規劃? 當在失去我們的同時,其他生活面尚能先維持住,讓他們可以慢慢處理。 我們想照顧的、所愛的人是否能拿到遺產? 小鬼未婚,沒有配偶,也沒有小孩,遺產將由第二順位的父母繼承。 據媒體報導,小鬼的父母早已離婚,並且由父親撫養長大,照理說應該由父親繼承大部分財產比較合理。

  4. 2022年8月1日 · 此案相關的家族成員關係已經有三代: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母)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 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3位子女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子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現任配偶 ...

  5. 2021年7月1日 · 1.被繼承人之配偶. 2.《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3.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90歲癌末老翁的案例即是,1年前曾贈與財產給家人,如果再撐1年,讓之前的贈與超過2年,那筆贈與的財產就不用再被計入老翁的遺產而課徵遺產稅了,所以家屬才會想拜託醫生讓老翁再撐1年。 臺灣在2019年已開始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能夠在生前即預先簽署放棄急救切結書,不僅可以在緊急狀況依照自己的意思去執行治療模式,親人在處理時也不會再傷透腦筋,甚至可以預防子女為了節省遺產稅,而選擇對於自己身心靈不利的治療方式。 父親的錢被提光了怎麼辦?

  6. 2 天前 · 由國泰人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和陽明交通大學教授三方共同進行的《人生風險調查報告》指出,當前社會中,已有9成民眾不再認可「養防老」的觀念,相反的,「孤獨終老」成為高齡長者最大的心理負擔。

  7. 2019年6月1日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通常為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 我有一個客戶,家中經營幼教業,在臺北市某一區非常有名,前幾年傳承給第二代後不久,創辦人不幸被上帝找去喝咖啡。 在申報完遺產稅後,收到國稅局來函詢問,公文上有這一段話:「台端XX父,於十多年來陸續匯出新台幣約10億元,請說明資金去向,有無處分與獲利,若有獲利,資金又流向何方? 原來創辦人多年來,將所賺到的錢,陸續匯到紐西蘭,購買不動產、牧場,還擁有許多綿羊。 他曾說:「電台廣播在暑假期間,不時會聽到王家牧場暑假遊學營的廣告,那就在我紐西蘭的牧場附近,而且,我的牧場比他大好幾10倍。 這個案例給我們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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