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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5月22日 · 從此,二子羅旭瑞就順理成章成為鷹君集團繼承人的大熱人選;而相比起日後掌握鷹君大權的三子羅嘉瑞,長子的第三代亦因此無法進入鷹君的管理層,據羅老太數年前召開記者會時提及:「孔瑞個仔(羅俊昶),呢個真正長子嫡孫,喺鷹君俾人襟到…...好慘!

  2. 2023年12月20日 · 集團創辦人羅鷹石的二子羅旭,昨(19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獲母親羅杜莉君(羅老太)委任為她的受權人,要求法庭頒令委任他為受權人的「持久

    • 旭瑞認為雙親才是信託的話事人
    • 滙豐曾跟指示批3千萬美元予康瑞
    • 63億予羅家子女
    • 指豁免書只是法律形式
    • 指雙親意願要確保信託為鷹君最大股東

    二子羅旭瑞於下午開始作供,他在盤問下指,於1984年至1989年其間,與家族只有很少聯繫,故沒有參與成立信託時的討論。羅旭瑞指他認為滙豐信託的酌情權,一直只是法律字面上的條款,雙親才是是信託一向的「話事人」。

    而至2016年,滙豐信託董事總經理Paulina Lau 亦有聽從老太的指示行事,即使當中有一些在他看來不明智的決定。他舉例指,2008年羅老太要求信託批出3,000萬美元予羅康瑞周轉,而老太又要求豁免30天冷靜期,並不就款項收取利息。旭瑞指,雖然滙豐曾建議收息,惟最終亦聽從老太指示。

    辯方律師提到,滙豐信託在財產管理有酌情權,但羅氏老夫婦於1988年簽署一份無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則指滙豐信託須依羅氏夫婦指示行事,如其中一方去世,則須跟從仍在生的一方指示。滙豐信託又曾於2009年向衆羅氏子女分配共1.63億美元款項,羅旭瑞亦從中獲分配790萬美元。

    律師又問羅旭瑞,子女獲分配金錢時,是否曾簽署承認滙豐信託任何時候有持財產分配的酌情權,旭瑞稱,這只限於大家滿意和不傷害任何人(as long as everybody is happy and it hurts nobody),又指簽署承認酌情權的信件,只是法律字面上的需要。 羅旭瑞又一再強調,滙豐信託實際上一直依據他雙親的指示管理資產。旭瑞稱,曾有太多銀行家或律師接觸他開設個人信託基金,並以意向書形式控制信託,而豁免權只是法律形式,因為如委託人無權指示信託,則無人會願意將資產交給信託保管。

    辯方律師又問旭瑞,如他並無參與成立信託,他如何得知雙親意願是要家族信託保持其作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而二人過世後,則由衆子女一同透過信託共同持有鷹君最大控股。 旭瑞回答稱,他非常了解父母作風,反問律師說:「世界上有甚麼人會將整個帝國放進信託之內,又不確保自己持有資產的最大控制權?」 他續指,家族於鷹君的控制權是絕對關鍵。當辯方律師指旭瑞並未提出有效證據支持此說法,旭瑞則指這是常識,因為信託內唯一資產,是鷹君的股份。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

  3. 2019年2月27日 ·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一案,案件今 (27日)下午續審時,滙豐傳召羅老太五子羅鷹瑞作供。. 羅鷹瑞稱2016年時得知羅嘉瑞增持鷹君股票,但認為沒有問題,又表示樂見羅嘉瑞繼續管理鷹君,直指兄長羅嘉瑞為「No ...

  4. 2019年2月27日 ·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狀告滙豐國際信託案,今 (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滙豐信託今傳召羅老太四子羅康瑞作供,他在盤問時認為羅老太在2016年作出的意願書非她真正所願,而即使各兄弟姊妹要求滙豐增持鷹君股份,最終決定權亦在滙豐手上;他亦承認自己支持羅嘉瑞管理鷹君集團,指對方重建集團居功不少。

  5. 2018年6月12日 · 他形容父母關係非常緊密,什麼事都會和對方商量,即使主要是父親出面處理信託事宜,其實母親在後亦參與不少。. 他憶述說:「我小時候與父母同房睡,長大後則睡在隔壁房間,時常聽到他們對話。.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 鷹集團創辦人 ...

  6. 2017年5月18日 · (041)爭產事件再有新發展,羅家三子、鷹主席羅嘉瑞日前暗示母親羅杜莉君疑似受人擺佈,相信已被「隔離」,羅氏二子、富豪系主席羅旭昨日﹙17日﹚下午向傳媒發聲明反駁,指羅老太頭腦清楚,並沒有被任何人挾持或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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