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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1日 · 銀行財富管理客戶多為資產客群,在人口急速高齡化下,資產客戶將對於健康醫療、退休養老、資產傳承等需求增加,需要專業人員協助資產配置規劃及人生的風險控管,相關的保險商品及服務都將成為重要著力點。 從銀行客群的角度,需要這些服務的客戶還很多,陳世杰認為銀行保險通路的前景,還是可以期待的。 國泰人壽保險代理部協理陳世杰.

  2. 2021年2月1日 · 一、業務人員的優勢將更被凸顯. 過去,相信不少業務人員都能感受到來自理財專員與投資顧問帶來的競爭壓力,但是那些年感受到的競爭壓力,很多時候是來自與投資報酬率高低的商品比較,不少業務人員總是預設客戶愛聽這些,甚至把這些放在保險基本面之上,用儲蓄、投資報酬率來談保險,保障淪為附加說明,業務人員和理專的邊界也逐漸模糊。 但根據最近許多官、產、學調查,不少從業人士認為保險業務人員和理財專員的差異將逐漸被拉大: 政大CARDIF銀行保險研究中心最新公布的「2020年銀行保險調查」顯示,愈來愈多的銀行保險從業人員意識到一件事:自從儲蓄險優勢不再,保障型的保單商品將成為銀行通路的銷售趨勢。

  3. 2019年5月1日 · 大陸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總裁李平表示,「通路」就是促使產品和服務適切地提供客戶的組織鏈路,其最終目的在於讓產品和服務以最有效的方式被客戶認可和接受。 保險公司的服務究竟是什麼? 回想保險服務的本質,從客戶角度無外就是:當客戶需要保險保障的時候,其所購買的保單是否有效? 其保額是否足夠? 客戶領取的保險金有多少? 但是令人遺憾的現實是,很多被保險人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就會遇到各種問題。 尤其是很多人會後悔當初保障買得不夠,後悔當初明明買了保險卻領不到理賠,抑或是被告知因為某種原因而不能理賠。 回歸本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險服務是否到位。 在談通路策略時,作為公司管很多時候都是站在銷售的立場,雖然也強調服務或活動,但有多少公司真的能把服務做到了最終,即讓客戶擁有完善的保障?

  4. 2023年3月1日 · 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現行保險公司的資產部分,已按照國際財報編製準則IFRS 9執行,簡單來說,目前保險公司將資產投資在市場上,除了一些特殊的考量外,理論上都會用「公允價值」來評估,因此資產便會隨著市價價值的起伏而波動。 而在負債層面,理論上也應該與資產一樣有相同的衡量標準,如此保險公司才能在資產與負債上進行更精準的匹配,但因為技術上的原因,負債部分無法與資產同時採用相同的標準,因此必須等到2026年,新的負債衡量制度IFRS 17上路,屆時保險業的負債與資產會採一致的評量基礎。 總體而言,接軌IFRS 17除了影響資產及負債面上的計算外,因為會有全新的負債、淨值與績效的計算方式,因此會間接影響未來的保險商品走向,以及業務通路的銷售與管理。

  5. 2019年12月1日 · 為強化銀行通路的保單銷售紀律,管會日前公布新修訂規定,主要有2大內容:包括銀行的授信或存匯款人員,若銷售投資型保單或儲蓄型保單不能領取佣金;為防止不當勸誘民眾貸款或解約定存買保單,亦規定需確認資金來源及加強事後管控措施。 從去年開始,管會就針對保險業的體質進行諸多關切,主要是因為過往壽險公司在其商品結構上,長期以銷售儲蓄型保險為主,導致整體資產結構大量仰賴國外投資,所衍生出的一些投資及匯率上的風險。 因而主管機關自今年開始,就針對產品調整發布多次政策規定,首要就是針對儲蓄險。 前幾期專欄我們已針對儲蓄險的改革進行了多次討論,主管機關希望能夠把民眾保險規劃中的儲蓄成分下降,最主要目的是要抑制儲蓄險保費的成長,避免游資流入保險公司過多,以降低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上的壓力。

  6. 2024年1月1日 · IFRS 17與ICS即將在2026年正式接軌,邢益華表示,這對台新人壽的經營策略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主要原因在於,相較於其他保險公司較偏重於獲利的投資策略,台新人壽採取的策略是以LDI(Liability Driven Investment,負債驅動)為主,先做好資產負債的匹配再追求利益最大化,使得台新人壽的淨值波動與利率波動大體一致。 商品方面,台新人壽未來會持續以利變型、投資型與保障型商品為主要發展方向,以推動公司財務符合國際標準要求。 邢益華補充舉例,未來終身壽險的最低承保年齡應該不會從0歲開始計算,因為平均壽命85歲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找到能夠提供足夠現金流的資產去對應85年的長期責任。

  7. 2023年9月1日 · 隆.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近期新聞報導及管會發布的各項統計數字,外溢保單的銷售量與保費持續高度成長,雖然說相較於總體保費而言,沒有占據很的比例,不過我認為外溢保單愈來愈熱賣的趨勢,值得大家關注。 外溢保單很有可能是改變未來保險公司經營結構的重要商品,原因在於,外溢保單顛覆了過去傳統保險公司經營的架構,進入到風險管理的另外一個領域:控制或改變風險。 過去我在很多場合都一再提到,保險在數百年的發展歷史中,一直沒有改變被動損害補償的角色;於學理上,在風險管理的工具裡面,保險是在「風險融資法」中最重要的一個方式。 所謂的風險融資法,是不去改變風險發生的樣貌,只是在等待風險發生導致損失後,被動去補償被保險人損失的一種方法。 保險公司只有提供消極的事後補償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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