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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公司條例》 (第622章)(下稱「新條例」)包含921項條文及11個附表,為規管在香港註冊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 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分別是: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 為達致 ...

  2. 所有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公眾公司或擔保公司就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交付的周年申報表,必須遵從新《公司條例》(第622章) 的新規定。詳情請參閱資料小冊子 -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3. 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責任經營業務的好處,同時也必須履行責任,遵從《公司條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項條文的規定,包括按時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和申報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和股東等資料,以及申報這些資料的更改,以便公眾人士可隨時查閱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最新公司資料。 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公司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 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各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或在 表格NNC3 簽署同意書。 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

  4. 1.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生效後,對私人公司委任董事的規定是否有新的限制? 是。 新條例第457 (2)條規定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屬自然人(即個人)的董事。 2. 為甚麼要加入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 3. 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會在何時實施? 4. 根據舊條例註冊的私人公司是否有獲給予寬限期,以遵從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新規定? 5. 根據新條例成立的私人公司,是否也有6個月的寬限期,以遵從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自然人董事的規定? 6. 私人公司如沒有遵從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規定,會有甚麼後果? 7. 新條例對法人團體擔任董事是否有新的限制? 8.

  5. 收費詳情如下: 適用於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 1,545 元 ( 已包括不可退回的存放文件費港幣 265 元 ) 。 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 《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申請人須在交付IRBR2時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有關費用的詳情,請參閱「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 適用於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 1,720 元 ( 已包括不可退回的存放文件費港幣 295 元 ) 。 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 《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申請人須在交付IRBR2時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有關費用的詳情,請參閱「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既非採用英文,亦非採用中文,是否需要交付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

  6. 周年申報表. 本地公眾公司. 全部展開. 1. 交付什麼表格? 本地公眾公司須以指明表格 ( 表格NAR1 )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 該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註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 公眾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須一併交付包括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的財務報表的經核證副本。 2. 何時交付? 3. 交往何處? 4. 登記費用多少? 5. 製備周年申報表的簡易步驟. 6. 履行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的責任. 7.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報表的後果. 8. 其他相關資料. 9. 常見問題.

  7. 根據新條例組成及註冊的私人公司,須於何時提交首份周年申報表? (II) 公眾公司. 3. 在新條例下,有關公眾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規定有否改變? 4. 公眾公司在周年申報表內申報成員詳情的規定有否改變? 5. 新條例下,有關公眾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新規定將於何時適用? (III) 擔保公司. 6. 在新條例下,有關擔保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規定有否改變? 7. 在新條例下,擔保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時需繳付多少註冊費? 8. 新條例下,有關擔保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新規定將於何時適用? 9. 擔保公司依據新條例的過渡性安排交付周年申報表作登記,須否繳付較高的註冊費? (IV) 一般適用. 10. 在新條例下,可否使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提交周年申報表? 註. 請同時參閱常見問題 – 本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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