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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烈顯倫,大紫荊勳賢,CBE,SC,JP (英語: Henry Denis LITTON,1934年8月7日 —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2. 烈顯倫,大紫荊勳賢,CBE,SC,JP (英語: Henry Denis LITTON,1934年8月7日 —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3. 2024年2月16日 · 烈顯倫:我敦促的是法律的紀律. 烈顯倫這兩、三個月來接連發表文章,批評法院聽從於「人權產業」,受理沒有可合理爭議的司法覆核,充斥以歐洲為中心的法理學,判詞冗贅難明。. 然而,法院如果採取司法制約,盡可能不干涉行政和立法機關的決定,那又 ...

  4. 2018年9月21日 · 烈显伦法官在香港出生。他于1956年在牛津大学墨顿学院毕业。他分别于1959年及1960年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70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烈显伦法官于1992年加入本港司法机构出任上诉法庭法官。他于1995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副庭长。

  5. 烈顯倫法官於1992年加入本港司法機構出任上訴法庭法官。 他於1995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副庭長。 烈顯倫法官於1999年獲委任為格雷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6. 專訪烈顯倫GBM CBM JP,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 | Hong Kong Lawyer. 封面專題. 專訪. 2016年二月.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先生暢談他的職業生涯、司法理念,最近他對香港司法機構的評論,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傳媒關注,就此他亦與本刊談及。 列顯倫先生說,1992年當時為大律師的他獲委任為上訴法院法官,「感覺如魚得水」。 他解釋:「執業大律師面對很多壓力,被焦急的客戶催迫『贏』官司,避免越界需要很大的克制,有時必須與良心對抗。 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前,他多次擔任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1997年前稱)暫委法官,並出任多個法定委員會和審裁處主席,包括稅務上訴委員會及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

  7. 烈顯倫,大紫荊勳賢,CBE,SC,JP(英文: Henry Denis Litton,1934年 8月7號—)係香港親中派政治人,做過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同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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