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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来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2. 譚得志(英語: Tam Tak-chi,1973年2月2日 — ),藝名快必。香港電台節目主持,畢業於香港大學中文系,香港中文大學 崇基學院修讀神學。譚得志後來投身社會運動,以對抗保守的基督教和親建制勢力。

  3. 2 天前 ·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將由譚得志 、胡志偉和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替他們求情。第三批曾參與九龍東初選的被告。(詳看下圖) +1 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27歳)、譚文豪(48歲)、李嘉達(32歲)、譚得志(52歲)和胡志偉(61歲),和經審訊 ...

  4.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譚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5. 2024年3月6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番在擺街站時被指發表煽動言論,包括有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2022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11項 港聞

  6.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前成員譚得志(快必)2020年擺街站時,多次喊叫:「光時」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立,判囚40個月。

  7. 2 天前 · 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第三批認罪和罪成被告求情。其中黃之鋒代表律師指,他只是參與者,不是《港區國安法》中指明尋求外國幫助、應遭到重罰的人。 第三批定罪被告、九龍東初選六名參選人,早上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包括認罪的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經 ...

  8. 2 天前 · 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除了施德來受審後罪成外,其餘五人都在案件開審前認罪。黃之鋒進入法庭後,被安排獨自坐在犯人欄的右邊角落,由三名懲教人員將他與其他被告分隔開。

  9. 2024年3月5日 ·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上半年,於不同地方擺街站叫喊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早前被判監40個月,為回歸後首涉煽動文字罪判刑案。

  10. 2024年3月7日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同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同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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