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線上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知. 狀況確認. 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 誰來送件. 本須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設有駐外服務據點之領務轄區(網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服務據點 / 駐外據點),以線上申請方式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者。 誰可以辦. 一、大陸地區人民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2.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 誰來送件. 一、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個人旅遊業務,及已繳納保證金之旅行社(以下簡稱臺灣地區旅行社)代至本署線上系統申請。 二、臺灣地區旅行社亦可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旅行業全聯會)代為申請。 誰可以辦.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18歲以上在學學生。 到哪裡辦. 線上申請. 要帶什麼. (一) 申請書:於本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

  3. 要帶什麼. 一、申請書:於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csts.immigration.gov.tw/HKMO/home/index)填寫申請資料,免列印紙本。. 二、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旅行證件 ...

  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本須知所稱商務活動交流,為以下類型: 一、演講。 二、商務研習(含受訓)。 三、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四、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跨國企業係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一) 申請前1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二)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 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

  5. 2023年4月6日 · (I) Application procedures: Applicants apply through the internet via the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 for foreign nationals of th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online system).

  6. 香港澳門居民. 停留.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 (網簽)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1-03-29.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資料點閱次數:263867. 更新日期: 2021-03-29. 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 (網簽)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僅提供查詢及重新列印,首次或尚未申請者請往下填表。 (*For inquiry and print only, the applicant applies for the first time or has not applied may fill the form as below.) *英文姓名欄位僅接受英文字母與空白字元,請勿輸入其他符號。

  7. 2024年7月26日 · 本署各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申請人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 (三)延期費新臺幣三百元。 (四)依親對象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 (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大陸通行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延期字樣證明、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