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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23日 · 一、為被中國制裁組織服務. 根據HKDC的網站資料,林倢的個人簡介中稱現職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 (IRI)北亞項目協調員,專注於香港、中國和台灣等工作」,2018年,她曾加入了被指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組織「自由之家」。 翻查資料,前年12月,中國政府制裁5間美國亂港非政府組織 (NGO),其中包括「國際共和研究所」及「自由之家」,指有關組織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了資金、物資以及組織培訓等方面的支持,極力教唆從事極端暴力犯罪行為,煽動「港獨」分裂活動等,林倢曾經或至今仍為有關組織工作,亂港意圖可見一斑。 二、太陽花學運頭目之一.

  2. 香港中文大學護理學院畢業生黃清楊Justin這天來到老撾首都萬象北部一條鄉村。 「老撾人生活跟廟息息相關,我們利用這種文化,設立我們的場地,做服務需要貼地當地文化。 」同樣來自中大,醫科六年級生蔡頌恩Yannie也在場幫忙打點,「來到這條較偏遠的鄉村做一個手術前篩查。 Justin和Yannie一個是準護士,一個是準醫生,趁暑假來到老撾實習,跟隨共享基金會夥拍廣西援外醫療隊入村義診,推展消除白內障致盲項目。 一個上午有六十孺名村民來做眼睛檢查,當中有一半初步適合做白內障復明手術,這個過程帶來不少反思。 「剛剛了解到一位病人,他的血糖超標兩倍,在香港的設置需要住院。 可能他錢不夠或者太遠,他們很害怕去醫院,這種情況不會在香港繁榮的都市中想象得到。 」Justin說。

  3. 2021年10月4日 · 新冠疫情突如其來,徹底改變我們的生活習慣,譚毓楨在疫情下學會以正面面對一切,更喜歡上了運動,每星期積極投入不同種類運動,她告訴我們要學會調節自己的心態:「要以積極樂觀的心態面對不同的事,把不好的事變成好的事。 —— 《新紫荊廣場》──「姐姐們你好」由香港電台普通話台與香港島婦女聯會聯合製作,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專訪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生活及工作背景的新時代事業女性,分享她們克服困難的故事。

  4. 2020年5月25日 · 李梓敬認為一個正常奉公守法的香港人根本不需要害怕,又指羅冠聰或涉當中兩項罪行,首先認為他或涉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一項,原因是羅冠聰在2019年曾會見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官員,希望美國能干預香港有關修例事宜。 此外,又指羅曾於9月參與在美參議院的聽證會,力推《人權民主法案》,是「叫外國制裁香港」。 ";="" -webkit-text-stroke-color:="" rgb (0,="" 0,="" 0);"="">李梓敬又認為羅冠聰或涉分裂國家,原因是他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選舉時提出自決作為香港眾志的政綱,又指該政黨提出「自決是不排除港獨作為一個選項」。 李梓敬因而指出羅冠聰「應該要驚」,並表示立法目的就是要令到心懷不軌者畏懼,他強調「所以如果國家安全法立咗法之後,其實我就會第一個舉報羅冠聰。

  5. 2021年11月14日 · 辯方律師求情指,兩人是同校學生,犯案時只有14歲,當時年紀輕、判斷力相對弱,而兩人操行一直保持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經過校方近一年半輔導,相信兩人重犯機會低,建議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因規模十分龐大,海報內容具煽動性及多元性,眾被吿帶備「成桶漿糊」及工具,明顯早有預謀及分工,屬於夥同作案。 雖然本案並無招致高昂清潔費,惟這只屬其中一項考慮因素,法庭同時需要考慮社會氛圍等。 香官又言,相比起本案其他被告,認罪兩人的年紀最輕,法庭不會忽略她們或容易受人煽動及唆擺,但認為需要索取多方面報告,下令將兩人還押至12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報告。 餘下不認罪或未準備好答辯的13名被告,則續准保釋至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或答辯。

  6. 2021年3月30日 · 其中一名任職女侍應的女管理員許佩怡(25歲)去年年初被拘捕,警方在其手機Telegram軟件中,再發現她與相關群組的管理員討論製作可燃物品及「眾籌殺狗」等事宜。 許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罪,而串謀煽惑他人傷人、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三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期間,管理Telegram 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以廣播訊息鼓勵他人提供並非其政治立場的人士及組織的資料,並將之公開及有系統地發布;群組亦發布仇恨性及煽惑性的言論,如煽惑他人針對政府、警方等人士或機構縱火、作出襲擊或損毀其財產等。

  7. 2023年1月21日 · 2021年5月5日凌晨,「港獨」組織「光城者」4名成員,涉嫌潛入將軍澳羅氏基金中學爆竊,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 兩人早前認罪,19歲被告賴俊羲承認襲警罪,但與18歲陳政騫否認入屋犯法罪。 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 經審訊後,暫委法官梁嘉琪早前 (19日)裁定二人罪成,押後至2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裁決時表示,案法一帶並非消閑的地方,被告到場必有特別目的,4人一同於晚上11時視察現場,「踩線」後在4小時折返,趁保安去廁所時,一同戴鴨舌帽遮掩身分,帶備手套,先後跨過鐵欄,爬入學校,動作沒有一絲猶疑,顯然「有計劃、思想周密」。 梁官續稱,雖然無證據顯示學校有任何損失,但該校仍營運中,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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