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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任成員如下︰. 主席︰. 蕭澤宇先生BBS, JP. 副主席︰. 羅孔君女士BBS, JP. 成員︰. 偉信先生. 戴敏娜女士. 許智文教授MH, JP.

  2. 在 簽 署 正 式 合 約 前 , 買 家 以 私 人 理 由 通 知 馬 太 他 不 會 繼 續 成 交 , 雙 方 簽 不 成 正 式 合 約 , 馬 太 沒 收 了 訂 金 1萬 元 , 比 付 出 的 代 理 佣 金 還 少 。. 幸 好 馬 太 簽 訂 的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列 明 , 物 業 交 易 如 非 因 賣 方 ...

  3. 答 大廈公契是大廈各業權共有人、大廈管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協議,訂明業主之間、發展商和大廈管理人的權利、權益和責任。 一般而言,大廈公契通常是由發展商與大廈的第一名買家簽訂後生效,並且對後來的買家同樣有約束力。 至於多層建築物的業權,是以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來表述的。 當業主購入一個多層建築物的單位時,他不但擁有這個單位的獨有管有權,也和其他單位的業主共同擁有建築物的公用部分。 為有效管理大廈和釐清有關人士的權利和責任,大廈公契會列明大廈哪部分被列為大廈的公用部分及大廈各部份所佔的不可分割的業權份數。 此外,在大部分情況下,大廈每一個單位的業主須承擔的管理費是取決於他所擁有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並列明於大廈公契之內。

  4. 監管局主席蕭澤宇先生表示,這次訪問加強了監管局對深圳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現況和最新發展的了解,同時亦讓內地相關機構更了解香港地產代理行業的規管情況。 蕭主席表示,此行獲益良多,有助推動香港與大灣區的地產代理行業的長遠發展及研究未來合作空間。 1. 新聞稿. Press Release. 監管局的訪問團上五到深圳訪問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 完 - 2.

  5. 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涉及物業市場有關( 一)由 2024年2 月28 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1「需求管理措施」);以及(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修訂適用於物業按揭貸款的逆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及其他相關監管要求。 撤銷需求管理措施. 為即時落實有關措施,《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已於2024 年2 月28 日刊登憲報,政府將於2024 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2024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倘若《 條例草案》 獲通過,則任何在2024 年2 月28日或之後就住宅物業的買賣或轉讓簽立的文書,均毋須徵收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此外,第1 標準第1部下的從價印花稅亦會修訂為與從價印花稅的第2 標準稅率相同。

  6. (2020 年9 月28日)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剛於過去的末舉辦一個名為「租樓宜忌 ‧ 專家教路」的Facebook直播講座,三位嘉賓講者就着準業主及準租客在訂立租約時的考慮要點, 分享不同範疇的資訊和真知灼見。 公眾現可隨時登入Facebook重溫講座的錄影。 是次講座由新城財經台新聞部總監林潔瑩女士擔任主持,嘉賓講者包括城市大學特約教授曾淵滄博士、安睿順德倫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張宗傳律師,以及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律師。 在長約一小時的講座中,各位講者分享了其觀點,並解答網上觀眾在意見欄提出的問題。 其中,曾博士分享了他對環球經濟及香港物業投資市場前景的看法,張律師則講及有關簽立租約時應留意的重點細節,而陳律師則透過一些個案分享解釋地產代理的職責。 講座的足本. 錄影可於.

  7.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Interest of creditor - EAA

    a. 大廈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通常授權管理人和業主立案法團在業主未有繳付管理費或其他費用情況下針對有關單位物業以註冊押記備忘錄形式施加押記。. 押記備忘錄一經註冊,其後的買家便知悉賣方須繳付尚欠款項,及註冊和註銷備忘錄所需的律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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