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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葉劍英 (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 宜偉 ,字 滄白 ,男, 客家人 , 廣東 梅縣 人, 中國共產黨 革命者、政治人物、軍事將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 開國和第二代主要 領導人 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十大元帥 之一,位列第十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 和 ...

  2. 叶剑英 (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 宜伟 ,字 沧白 ,男, 客家人 , 广东 梅县 人, 中国共产党 革命者、政治人物、军事将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国和第二代主要 领导人 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大元帅 之一,位列第十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创建者和締造者之一, 南昌起義 的領導人之一。 叶剑英早年曾任 黄埔军校 教授部副主任, 国民革命军第四军 参谋长,参与 北伐战争 。 1927年12月,组织 广州起义 。 第一次国共内战 时期,任 中革军委 总参谋长、 红一方面军 参谋长等职务,参与历次反围剿战役及 长征 。 抗日战争 时期,任 八路军 参谋长、中央军委参谋长。

  3. 葉劍英故居是已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葉劍英的早年的住所,坐落在廣東省梅州市 梅縣區 雁洋鎮雁上村,2001年作為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列入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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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
    • 意义

    葉九條內容如下: 1.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可以對等談判; 2. 雙方在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達成協議; 3. 統一後的臺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 4. 臺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5. 臺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家管理; 6. 臺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 7. 臺灣人民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來去自如、不受歧視; 8. 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利潤; 9. 歡迎臺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國事。

    一般認為,葉九條已經包括了往後一國兩制的基本意涵。1984年二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國際關係專家布里辛斯基時,即是在葉九條的基礎上談到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並在同年第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中由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正式提出一國兩制的表述。

  5. 有關和平統一臺灣的九條方針政策 ,俗稱 葉九條 ,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委員長 葉劍英 於1981年10月1日向新華社記者提出,作為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談判的基礎。. 為 中國大陸 對 台灣 政策文件之一。.

  6. 叶剑英 (1897年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 宜伟 ,字 沧白 ,男, 客家人 , 广东 梅县 人, 中国共产党 革命者、政治人物、军事将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国和第二代主要 领导人 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大元帅 之一,位列第十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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