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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9日 · 明報即時新聞. 青年民建聯前副主席、法律團隊「熊貓大狀」始創人兼大律師蕭震然2022年被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裁定3項針對他誠信和專業操守的投訴成立,罰吊銷執業資格45個月,另須罰款、賠償聆訊費用等共約45萬元。. 蕭不服提上訴,上訴庭今(9日 ...

  2. 2024年8月15日 · 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涉嫌襲擊執法人員,並毁壞站內設施,多人被捕。. 其中5名男子分別否認襲警、阻差辦公等罪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7至22星期。. 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及案件檢控延誤,影響各被告的 ...

  3. 2024年8月12日 · 李的代表律師林芷瑩表示,李招認一事存有疑團,包括李被捕當天,警方搜查隊奉命搜查全屋,卻沒有搜查廁所,以及李知道他有緘默權,卻沒有行使,反映當時李在廁所遭另一隊警察暴力對待,以及他被警察「打嚇氹」下放棄緘默。

  4. 2024年8月31日 · 【明報專訊】休班總督察去年醉後鬧中大醫院,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成,判囚15日,緩刑兩年。 裁判官稱,被告情緒不穩,不斷以警隊術語挑釁同袍,例如「開CAPO(監警會)有咩意思?

  5. 2024年8月28日 · 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經歷81天審訊,9人陪審團首日退庭商議但未有裁決,今日(28日)於高院第二日退庭商議。 陪審團在商議途中提出3項問題,其中包括「恐怖主義行為中對財產嚴重損害的定義為何? 」法官張慧玲解釋法例上沒有相關定義,陪審員應按個人的經驗與智慧作出決定。 其後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陪審團的首項問題為「第一條控罪與第二條控罪之間的分別是否知識上對於訂明標的是否有認知」,張官解釋首罪的「訂明標的」 是指公用場所,故須要知道炸彈被置在街道,且有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次罪沒提及「訂明標的」 ,故不論炸彈放置何處,只考慮是否有意圖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6. 2024年8月22日 · 屠龍隊案官引導陪審:李家田另案縱火難斷本案動機.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7天審訊。. 法官張慧玲續引導陪審團,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證供分歧,曾投訴受警察武力對待,但庭上指不知警察是否對 ...

  7. 2024年8月20日 · 大男學生3年前除夕夜涉嫌在歡送「組媽」的酒會散席後非禮該組媽,他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受審,今(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事主證供清晰,裁定被告曾以下體磨擦事主臀部、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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