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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11日 · 190萬男女未結婚 男女有遲婚趨勢 根據以上數字,2019年全港未結婚的男女合共約有190萬人。 其中,女性未結婚的人數集中在15至19歲、20至24歲、25至29歲及30至34歲的年齡組別,全都愈10萬人以上;而男性未結婚的人數同樣也集中在這4個年齡組別。

  2. 2020年10月14日 · 疫情對香港經濟造成沉重打擊,各行各業都掀起倒閉潮和裁員潮;過去繁榮欣盛的香港也變得百市蕭條。 專影Pre-wedding婚紗相及婚禮攝影的攝影師鄧英奇下稱阿奇」)也因疫情之故生意量大減加上政府救援政策針對性不足阿奇的公司「 De Odd 」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 然而阿奇沒有沮喪,反而抱著「艱險我奮進」 心態,在「疫」境下不斷作新嘗試,發掘生機。 【 按此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 因緣份接觸了攝影. Fine art出身的阿奇,入行(攝影)前曾做過刺青師,但發現始終不適合自己,所以決定重回設計行業從事相關的工作。 阿奇憶述當初是非常有抱負地找工作,希望能在大公司裡一展拳腳。 豈知,那些寄出去的求職信仿彿石沉大海,沒有回音。

    • 繼承母親遺產都要分一半俾已離異配偶?
    • 法庭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價值作基準
    • 何謂「非婚姻財產」?
    • 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
    • 婚前已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 婚前資產定義
    • 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
    • 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的兩種學說
    • 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 婚姻的持續期十分重要

    又試想想那些繼承了母親遺產的人,如果得知自己留給子女的財產有一半會被分給一位已與子女離異的配偶,立遺囑的母親又會有甚麼感受?雖然定立婚前協議可把這些資產從婚姻資產中分隔開來,但現實中又有多少對處於愛戀中的訂婚情侶會考慮到這樣做?同樣的問題也出現於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由於法院會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作基準,如果雙方在幾年前已經分居,只是未有將入稟法庭呈請離婚,又或者單純因訴訟一再延期而令雙方在分居後好幾年仍未離婚—假若離婚丈夫在分居後到正式離婚期間在自己營運的業務中賺了1000萬美元,而離婚妻子在這期間並沒有向他提供協助或為此作出貢獻,那麼平均分配是否仍然公平?

    事實上法院有注意到這些合理疑問,亦因此視乎案情,法院可能會判定應依不同的規則分配這類資產。這類資產通常被稱為「非婚姻財產」,從而區分它們與因婚姻雙方共同努力(不論是作為賺錢養家者還是作為理家和照顧子女者)而累積或獲得的資產。家事法庭首先需要確定雙方總共擁有哪些資產。

    然後,在可行的情況下,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以令他們在離婚後維持他們在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有時依家庭的情況可能需要一半以上的家庭財產來滿足離婚妻子和家庭子女的需要。在這情況下,法官將別無選擇,只能不論財產的來源,利用所有的資產來滿足家庭的需要,即使這包括任一方在婚前已擁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在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然而,如果在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財產,法院可以酌情決定雙方應否分享這些財產。在評估雙方經濟需要時的重要因素包括雙方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的持續期以及法院就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所作出的評估。接下來出現的問題就是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排除及分割剩餘的財產。雙方為家庭福利作出的貢獻正是在考慮甚麼是「非婚姻財產」時的一個重要因素。

    法院可能會因婚前資產而決定不作出平均分割(尤其是當婚姻只持續了短暫的時期時)。一般而言,婚姻持續愈久,法庭愈不可能認為值得從婚姻財產中排除這些資產。在婚姻中,這些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變更、出售、用於回購、增值、抵押等等,因此法庭很難追溯到底有多少原始資金應該被計入可供分配的婚姻財產内。

    如果婚前資產多年來也被用作維持家庭的生活水平,這通常意味著擁有方有意將婚前資產「轉化」為婚姻資產,因此該資產通常會被包括在婚姻財產內。但是,如果婚姻是短暫的,只要滿足了雙方的經濟需要,這些婚前資產很可能會被視為不作出50/50 分割的理由。

    關於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這一問題有兩種學說。 1. 第一種比較傳統,會在考慮到非婚姻財產時行使廣泛的酌情權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為一較全面的測試。 2. 第二種則旨在以更嚴謹的方式作出區分,會先就非婚姻財產進行適當的估值,並只在有必要使用它們來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時才動用它們,亦即「兩階段測試」,令婚前資產在最初的階段就被分隔保障起來。香港法院較偏好全面的測試。 因此,當一方擁有婚前資產,並假設他/她在婚後多年也沒有將婚前資產與婚姻資產交雜使用而令前者轉化為「婚姻資產」,法庭可能會在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時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

    夫妻分居幾年後才離婚的情況並不罕見。由於婚姻財產的估值是以審訊當日的價值為準,因此,如果一方在分居後,在沒有另一方的任何幫助或參與下努力工作並獲得了可觀的財富,這似乎對該方不公平。畢竟,財富的分配是為了反映雙方過去的共同生活。

    與婚前資產相同,婚姻的持續期對分居後累積的資產在離婚情況下怎樣處理十分重要。對於長久的婚姻,如果雙方對婚姻均有財務和非財務的貢獻,即使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法庭通常會裁定平均分配是合適的。

  3. 2023年3月26日 · 中港離婚手續必知. 中港家庭通常在兩地均有資產及業務,子女則在香港或內地出生後接受跨境教育,而其他延伸家庭成員亦於兩地奔走。 若這些跨境家庭的夫妻希望為其婚姻關係劃上句號,何地更為合適? 在最近法例被修訂至容許兩地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離婚判令及判決前,這問題一直深深困擾著這些跨境家庭。 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儘管兩地家庭關係愈趨緊密和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已於去年2月生效,但居籍為內地或於內地居住的夫婦仍有可能未能在香港提交離婚申請,反之亦然。 離婚案件3大事項: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

    • 二人披露經濟狀況。管理一頭家就像管理一間公司般,夫妻關係某程度是類似商業夥伴關係,因此,與另一半披露個人經濟狀況是必要的,其中包括個人債務情況、儲蓄及信用評級等,在了解雙方的經濟狀況後,再規劃人生就更得心應手!
    • 建立3個銀行帳戶。帳戶分配方式因人而異,有些人會「AA制」,亦有些人會以聯名帳戶方式處理日常開支,這些是取決於個人的,但Shenkman建議可建立3個帳戶,分別是夫妻各自的帳戶,以及雙方共同的帳戶。
    • 夫妻共同財務目標。正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這句話亦可以套用在理財上,如果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財務目標,一起朝着目標進發,自然事半功倍。
    • 檢視保險保障是否足夠。結婚是人生的重大事件之一,在步入家庭的同時,亦都好好考慮目前的保險保障是否足夠,在人生的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保障需求,例如在結婚生子後,可以適量加大保險的覆蓋範圍,這樣會讓自己及家人更有保障。
  4. 2022年8月24日 · 現金$50萬. 男友月入$65,000,資產$100萬. 未有物業. 重點目標: 幾年後打算結婚. 2人有兩層細價樓. 理財個案(1)龔成老師分析:太集中在同一類資產會集中風險. 正如我《財務自由行》書中所說,現金不斷貶值,資產不斷升值,所以我地愈早持有資產愈有利。 物業是資產項,但在同一經濟週期間,時間上太接近去投資兩層物業,未必是一個好的策略,因為會出現週期性的集中風險,正如你看書中的例子,以每8年去買一物業,就是平衡風險的策略。 因為你太集中在同一類資產,就會出現集中風險。 不建議一次過買兩層樓. 另外,不建議在同一經濟週期,一次過買兩層樓,這令出現價格集中風險。 如果不幸在買入後樓市大跌,會對你地造成較不利的局面。

  5. 2020年9月10日 · 香港人口料2041達811萬頂峰 男女比例差距擴大 2069年每1.46名港女1名港男. 香港財經時報 2020/09/10 10:15. 圖片: 香港中通社. 政府統計處發表《香港人口推算2020–2069》報告,更新本港未來50年的人口推算數字。. 政府統計處 發表昨日(9月9日)發表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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