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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2. 國家安全會議 ,簡稱 國安會 ,是 中華民國 主理 國家安全 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 總統 ,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 國家安全局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3.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执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會議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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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家安全會議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稱為 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國大陸和澳門簡稱 國安委 、香港和台灣簡稱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執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會議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6.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局 (簡稱 國安局 ),前身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治行動委員會」,現為 中華民國 國家安全會議 唯一附屬機關,不歸 行政院 管轄,直接對 總統 負責,也是中華民國最主要的 情報機構 ,主要負責處理統合 國家 情報 、策劃 特種勤務 兩大業務,局本部現址位於 陽明山 磐石營區 [2] 。 歷史 [ 編輯]

  7. 國家安全委員會 ,台灣稱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國大陸和澳門簡稱 國安委 、香港和台灣簡稱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執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委員會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

  8.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安全委员会 ,台湾称为 國家安全會議 (中国大陆和澳門简称 国安委 、香港和台湾简称 國安會 ),是 國家安全機關 ,屬於 政府 行政部門 一部份,其職責是協調涉於 國家安全 之政策,並給予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或 最高領導人 在國家安全政策方面之建議。 國家安全會議由國家安全顧問及來自 外交部 、 國防部 、 情報單位 、 执法單位 及其他相關政府機關的首席主管組成,其功能及責任在戰略領域部份對 主權國家 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部分國家安全會議是 軍政府 新成立或保留下來的,也有些是國家於危機時成立的,而這些機關都是過度且短暫的,不同於其他政府機關是依照組織法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