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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如果我寫了或過一個人的負面事情,但其實我無意詆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 閣下仍可能要負責。. 若一個人說出或發布誹謗性字句,其詆毁他人之意圖其實並不重要,而最重要或更需要知道的是,以一般明白事理的人來看,有關字句是否 ...

  2. 誹謗. 基本概念 ─ 在香港,怎樣會構成誹謗?. 「誹謗性」的意思.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確認出被誹謗的人. 損失及賠償. 抗辯理由. 舉例說明.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Defamation.

  3. 4. 一個人的動作可否帶有誹謗性的意思?. 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以眼神及 / 或手勢所作出的暗示是否可能有誹謗性,便要視乎該人在甚麼情況下作出這些動作。. 在1983 年,英國曾經有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前往一個賽馬投注店舖。. 當他四處視察時,兩名保安 ...

  4.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 在誹謗法內,發布是指某個人(發布者)把被誹謗人物之事情,向其他人(第三者)傳達,或讓該第三者知道。. 發布行為並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如果被投訴的字句,經已透過書面或口述方式向第三者告知 / 披露 ...

  5. 社區法網 (CLIC)是甚麼? 社區法網是一個雙語法律資訊互聯網站,市民可透過此網站迅速地尋找有關香港法律的資料。. 社區法網是由香港大學 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 (註) 承辦,並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撥款。. (註)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是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及香港 ...

  6.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正推行計劃,為已在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展開法律程序、而未有獲得法律援助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民事程序免費法律意見。 詳情請按 這裡 。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7.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 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三百萬元的賠償。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 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 》 第33A條 (香港法例 第4章 ),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 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修訂日期: 2021年 , 07月 , 14日.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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