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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債務重組(IVA)、香港破產、個人自願安排、拯救個人破產、DRP、破產接管、收公司滋擾、投訴收公司滋擾 遺產承辦、遺囑、立平安書、財產計劃 遺產承辦、財產保障、財務策劃、遺產分配、離岸信託基金、遺囑、遺囑認證 醫療疏忽索、診斷失誤償

  2. DRP債務舒緩計劃優點: 提交方案快 :DRP快至即日向債權人提交方案。 IVA最少一星期。 銀行批核快 :2至4天批核。 IVA最少4個月。 開始還款快 :由提交方案到開始還款,快至一個月完成。 手續簡單 :由銀行批核,毋須入紙入庭,毋須命令。 還款絛件靈活 :按債權人個別條件,還款期和利息毋須 ...

  3. 終審法院2006年7月20日為全港接近七萬名破產人士宣布一項喜訊,裁定現行《破產條例》中限制破產人擅自離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中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的規定,終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大比,同意破產管理署申請廢除《破產條例》有關條文,放寬破產人士離開香港時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的 ...

  4. 一名警司向一間財務公司、一間銀行及兩間持牌放債人騙取合共250萬元的貸款。 被告是46歲的鄭保恩,他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和欺詐罪。他於2003年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6歲的鄭保恩控罪包括八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兩項欺詐罪,指他於2000年1月3日至1年7月16日期間,向4間 ...

  5. 一名破產人因被裁定一項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罪名成立,二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監七日,緩刑十二個月。 被告於二 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被頒令破產。雖然經破產管理署多次要求, 破產人仍沒有在他的破產第一周年,即二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上一 ...

  6. 謝瑞麟一生大起大跌。他曾因金融風暴而破產,卻能在4年後東山再起;不過,在成功解除破產令半年後,又與兒子因涉非法回佣案雙雙遭廉署拘捕,亦曾度涉駕車時出事。 謝瑞麟廣東南海人,1945年隨家人來港,13歲當金舖學徒,1960年借人3千元開工場,67年暴動時期接下許多訂單賺了大錢。1971年 ...

  7. 高等法院二 三年三月二十日推翻一名39歲男子的上訴申請後,維持他因破產欺騙案而需入獄十個月的原判。 該名男子在申請筆借貸後,於二 一年五月申請破產,同年九月,他的其中一名債權人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