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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終審法院2006年7月20日為全港接近七萬名破產人士宣布一項喜訊,裁定現行《破產條例》中限制破產人擅自離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中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的規定,終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大比數,同意破產管理署申請廢除《破產條例》有關條文,放寬破產人士離開香港時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的 ...

  3. 證監會2003年 3月 19日已取得針對利順證券公司的獨資經營者羅肇剛的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將依據《破產條例》的規定處理羅氏的個案。 證監會在2003年1月22日依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證監會條例》) 第46(1)條的規定,向法院提出有關的破產呈請。

  4. 謝瑞麟一生大起大跌。他曾因金融風暴而破產,卻能在4年後東山再起;不過,在成功解除破產令半年後,又與兒子因涉非法回佣案雙雙遭廉署拘捕,亦曾數度涉駕車時出事。 謝瑞麟廣東南海人,1945年隨家人來港,13歲當金舖學徒,1960年借人3千元開工場,67年暴動時期接下許多訂單賺了大錢。1971年 ...

  5. 破產法律新聞 「債務重組」‧破產令延長‧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破產人因欺詐地移走財產被判監禁‧破產人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被判緩刑‧緣盡章小蕙、陳曜旻申請破產‧警司貸款被控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6. 三間財務機構隨後得知該名男子向他們借貸的時候,尚有其他債務,並隱瞞其部分負債情況。 該名男子被控以三項欺騙罪名。 他承認有關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 「債務重組」‧破產令延長‧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破產人因欺詐地移走財產被判監禁‧破產人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被判緩刑‧緣盡章小蕙、陳曜旻申請破產‧警司貸款被控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7. 根據《破產條例》第43A(7)條,破產人如沒有在每一破產周年呈交一份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 破產管理署發言人說:「這是首次有破產人因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而被判緩刑。 破產管理署會繼續採取行動打擊違反《破產條例》人士。 「債務重組」‧破產令延長‧男子因破產欺騙案被判入獄‧破產人因欺詐地移走財產被判監禁‧破產人沒有呈交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被判緩刑‧緣盡章小蕙、陳曜旻申請破產‧警司貸款被控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8. 一名警司向一間財務公司、一間銀行及兩間持牌放債人騙取合共250萬元的貸款。 被告是46歲的鄭保恩,他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和欺詐罪。他於2003年6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6歲的鄭保恩控罪包括八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及兩項欺詐罪,指他於2000年1月3日至1年7月16日期間,向4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