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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明. 本專案計畫精神以鼓勵市民自行整合凝聚一定意願,危險建築物社區自行整合意願達逾50%後提出申請,本府與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再投入資源,協助提供方案評估,並適度導入新北都更大聯盟專業技術,由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公辦都更方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推動後續都市更新事業。 洽詢電話: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市話 (02)2957-1999分機719張先生、分機711林先生 網站: https://www.nthurc.org.tw/news/223.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市話 (02)2950-6206分機514曾先生. 法令. 序號. 檔 名. 下 載. 1. 新北府城更字第1134604723號公告修訂函. PDF. 文件專區. 專案計畫文件. 序號.

  2.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100 年7 月19 日新北更人字第1000000660號函頒 109 年12 月25 日新北更人字第1094714942號函修正. 一、目的: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平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 ...

  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相關書表文件( 範本) 說明: 危老案件送審請另附危老重建計畫申請函及申請資料檢核表1份(詳後附範例,毋須納入重建計畫書內文)。. 重建計畫書格式請參考本範本文件格式,若有免檢附項目請自行調整編碼及目錄。. 重建計畫範圍及使用 ...

  4. 說明.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並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中央特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給予申請人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申請人可依市府公告範本擬具重建計畫,向本處申請核准,續依建築法令規定向市府工務局申請建築執照。 申請危老重建計畫有3個階段: 第一階段(資格篇): 第二階段(重建計畫審查篇): 第三階段(重建計畫核准後篇): 相關圖說. 危老重建計畫流程詳見文件專區之申請流程. 法令. 序號. 檔 名. 下 載. 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PDF. 2.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PDF. 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PDF. 4.

  5. 1.未設置昇降設備者。 2.有昇降設備且經結構安全性能詳細評估結果改善不具效益者(補強所需經 費超過重建成本二分之一)。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其 基地未完成重建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 六、申請危老條例各階段所有權人同意比例條件為何? 答: . (一)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部分,應有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半數同意,並推派 1人為代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二)申請重建計畫部分,應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人全體(100%)同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辦理重建。 貳、房屋結構鑑定類 . 一、請問危老條例初、詳評補助目前是否有開放申請? 答: .

  6. 為加速危險房屋的改建速度,只要已達到100%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方式,以容積一次到位方式,辦理興建,不僅省去審議的時間,讓重建的速度更快、更有效率

  7. 隨著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本府新訂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針對危險建築物強制拆除限期停用法令日趨完備,爰訂定本專案希望達到更有效促進危險建築物重建之目標。 貳、 計畫目的 一、 提供獎助誘因. 延續「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容積一次到位之獎助精神,並搭配都市更新程序,提供同意比率達十分之九以上或未同意戶一戶者,得以原建築容積或原基準容積一點五倍重建,以茲鼓勵危險建物重建。 二、 接軌都市更新. 適用對象新增「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並從現行防災型都更之「 限期拆除」調整至「限期重建」,以加速重建期程。 三、 提升居住品質. 要求新建物應取得雙標章認證,強化建物品質,並規劃退縮人行步道,創造行人友善環境,促進居住品質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