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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使公眾能了解政府在保障大家安全方面的工作和大家如何協助保障香港安全及在緊急情況時應採取的措施和急救方法保安局已發出以下列文件供大家作參考。 1. 香港安居樂土 - 反恐防患 早有準備. PDF 版本. 2. 備忘錄-可疑物品及炸彈. Doc 版本. PDF 版本. 3. 如何處理含可疑粉末/物質的郵件. Doc 版本. PDF 版本. 4. 政府跨部門聯合反恐演習提高反恐意識和應變能力. 5. 公眾地方或運輸工具緊急事故. PDF 版本. 如欲知道更多有關炭疽菌的資料,請 按此 瀏覽 (只有英文)。 請瀏覽以下文件,以獲知更多有關「化學、生物、輻射及核子常務策劃小組」的資料。 PDF 版本. 一般緊急事故應變資料. 1. 趨吉避凶 - 簡易手冊. 2. 重要電話一覽.

    • 法津框架
    • 高層次政策指導
    • 《行動計劃》
    • 識別受害人
    • 伙伴合作關係

    香港通過多條不同的本港法例應對販運人口活動。該等法例涵蓋並有效禁止《巴勒莫議定書》所界定的「販運人口」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範疇: 以上罪行,嚴重的可判終身監禁。以「多條法例」的模式打擊販運人口能為執法部門和檢控官在調查及檢控販運人口案件時提供更大的彈性。 為提高檢控官對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的意識,律政司於2013年出版的《檢控守則》中加入以「剝削他人案件」為題的新段落,目的是為檢控官提供指引,說明可能構成販運人口和剝削的元素,以及處理相關案件的恰當方法。並於2017年出版的《檢控手冊》中加入「剝削他人」的章節為檢控官提供相關指引。

    為確保各政策局和部門的打擊販運人口工作有效落實,並提高公眾對販運人口的認知,政府已於2018年3月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保安局局長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出任副主席,以及相關部門首長為委員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會就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外傭兩方面作出策略性指導,制訂及監察剛制定的

    於2018年3月所公布的《行動計劃》包含了一籃子全面而具策略性和針對性的措施,涵蓋識別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保護和支援受害人、預防工作和與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關係等範疇。 《行動計劃》展示香港特區政府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在香港工作的外傭的決心。

    政府於2015年先在入境處引入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機制,其後警務處於2016及2017年把機制陸續伸至至部份警區,而海關亦於2017年推行有關機制。因此,在機制下接受識別的人士數目,從2016年的2 515人,大幅增加87%至2017年的4 710人。警務處已於2018年7月把機制推展至全港24個警區,而海關亦把機制推展至整個部門。警務處亦已成立專責隊伍處理販運人口個案。 根據該機制的標準程序,警務處、入境處或海關的人員會對接觸到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審核及識別,以確定是否為販運人口受害人。 第一階段: 初步審核 在完成一般調查程序後,執法人員會對有關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審核是以七個販運指標作指引,以評估有關易受剝削人士的案情是否可能涉及販運人口。 第二階段: 全面查問 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任何販運...

    我們完全明白,對付販運人口問題不能單靠香港特區政府一己之力,而是必須與民間團體、其他社會界別及其他政府緊密合作,並肩作戰。舉例來說,我們會與外傭來源國(例如印尼和菲律賓)建立更緊密伙伴合作關係,以應對一些無法由香港獨自解決的問題(例如債務勞役),並宣傳我們保障在港工作外傭的新措施和現有措施。執法機關會與海外的對口單位合作,進行聯合調查及分享情報。我們亦會繼續與外國駐港領事館保持緊密聯繫,以及積極參與國際或地區活動和工作坊,從而找出打撃販運人口問題的最佳辦法。我們亦將採取適當措施提高公眾對販運人口問題的關注。

  2. 在囚人士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太平紳士、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或政府政策局等投訴。 在囚人士現有的各種投訴途徑及處理機制,對在囚人士的投訴權利有所保障,令投訴獲得公正處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保安局, 保安局局長文章, 懲教人員專業優秀 保安局譴責無恥之徒抹黑懲教署.

  3. .先救大量出血休克的傷者再處理燒 傷、肌肉、骨、關節損傷的傷者(見下 文)。5.等待救傷人員前來之際,監察傷者情 況。.協助傷者以最舒適的姿勢待救,安慰傷 者。警,應立即撥999要求 場。3.清除妨礙呼吸的物件,例 如無呼吸或不省人事,你

  4. 香港國安法訂立的四類罪行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針對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其中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已經針對處理了基本法

  5. 政府建議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以啟動個案移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訊及判決。 英國是由內政大臣簽發,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長簽發。 建議的個案移交安排,會全面保留及應用已運作超過21年的《逃犯條例》內所有人權保障,有關保障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和國際慣例,包括: i) 該行為如發生在香港,必須也屬於干犯了香港的刑事罪行; ii) 罪行必須屬於《逃犯條例》中訂明的46項嚴重罪類; iii) 會對該人執行死刑的不移交; iv) 政治性質的罪行不移交 (不論在請求中如何描述); v) 縱使請求宣稱是因某罪行而提出,但實際上是由於政治意見、種族、宗教、國籍的不移交; vi) 該人可能因其政治意見、種族、宗教或國籍,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懲罰、扣留或其人身受到限制的不移交。

  6. 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 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時,一直秉持以下原則:. (一) 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二) 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