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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2. 為確定申請人獲得援助的資格和援助金額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的人員可能需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聯絡,以便確定申請人所提供關於個人,家庭,及工作等資料皆為真確。至於申請人所提供之有關交通意外資料,則與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組核對。

  3. 2020年3月7日 ·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

  4. 2020年5月14日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資援,不論交通意外是否因傷者之過失引致,都可申請此援助金。 援助項目包括: 殮葬補助死亡補助傷殘補助受傷補助臨時生活補助 申請人申請此援助計劃後,仍可通過

  5.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為了幫助交通意外的受害者提供經濟援助,又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賠償金」。 以下是該計劃下的賠償金計算方法: 殯葬援助 :每人16,790元。

  6.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7.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 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 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任何觸犯盜竊罪的 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 ...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一、 本計劃不計受害人的經濟狀況,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經向警方報案; 2. 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六個月之內提出; 3. 傷者必須留醫或需要不少於三日的病假。 二、 查詢及索取表格可向:

  9.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10. 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S)(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 簡稱TAVA,訪間亦稱為車手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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