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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21日 · 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批評近日中聯辦否認依基本法22條設立但又可按條例免稅直斥說法荒謬。 (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政府豁免稅項不清晰 中聯辦獲豁免2.065億元印花稅. 香港眾志昨日發表研究報告指中聯辦以及中央駐港機構子公司直接及間持有至少757個物業單位最少獲政府豁免2.065億元印花稅。 羅冠聰今早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時指,現時政府在豁免稅項的標準與準則不清晰,例如子公司名義上不屬中聯辦編制,但卻可獲免稅,認為政府應向公眾解釋,同時公開中聯辦置業的用途等。 他又批評,近日中聯辦否認依《基本法》22條設立,但又可按條例免稅,直斥說法荒謬。

  2. 2020年4月19日 · 民主派指出,《基本法第22條清楚訂明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批評中聯辦為合理化本身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肆意扭曲基本法》,「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將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壞法治基本法和常識如無物民主派又批評政府於6小時內發出3個版本新聞稿自我修正」,形容做法是完全跪低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的立場」,批評林鄭月娥不遵守基本法》,亦放下作為香港特首的治港意志與尊嚴,「實在是恥辱出賣了750萬香港人」。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資料圖片) 港府深夜修訂 不再指中聯辦由中央按《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成立 港府:中聯辦按22條設立 獲授權代中央就港事務行使監督權 泛民批兩辦干預 梁振英:基本法列明香港直轄於中央 香港友好協進會:支持港澳辦中聯辦履行職責. 中聯辦. 泛民.

  3. 2020年4月26日 · 基本法第22條共有5款第1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地方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第2款訂明中央部門及地方省市在港設立機構的程序第3款要求相關機構遵守香港本地法律第4款是關於中國居民進入香港辦理手續的程序第5款則容許特區政府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當中第4款及第5款與中聯辦明顯並無任何關係但第1款至第3款在近日牽涉中聯辦的爭辯裏均被提及而事實上自從回歸以來政府與議會早就多番論及這三項條款跟中聯辦的關係今天不少發表評論的人原來當年已經投身其中個別成員甚至前後意見有所不同。 《香港01》特此爬梳了過去多年的相關論據和材料,冀望能夠藉此理清中聯辦跟《基本法》第22條的瓜葛,幫助各方人士回到理性討論。 (資料圖片) 第1款. 不得干預內部事務?

  4. 2020年4月20日 · 政府日前漏夜兩度修改新聞稿最終跟隨中聯辦的說法指中聯辦並非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民主派今天20日開記者會回應事件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引述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中方當時指新華社屬新聞機構亦為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易名為中聯辦後亦必定受制於基本法22條。 對於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爭拗最終只會引致人大釋法,對香港沒有幫助,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直指,港府和中聯辦的說法已如同變相釋法,而這次完全不跟從程序,因此不會擔心人大釋法而不談論22條爭議。

  5. 2020年4月20日 · 中聯辦需否恪守基本法22條連日來引起社會關注及爭論。 政府早前更兩度修改新聞稿,修訂後與中聯辦立場一致。 繼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天20日促請政府盡快澄清立場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有關條文清晰而中聯辦與港府就此法律問題的言論令公眾不安」,港人有權得知清晰的說法法律依據及理由而中聯辦及港府最近的說法與以往港府的兩次表述有矛盾之處認為現時不確定的現況將削弱公眾對中央人民政府及港府有關基本法所保證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和信心。 公會更指,如果兩辦所指其擁有的監督權,是表示他們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那除了現時爭議甚大的《基本法》第22條,兩辦的角色更將有違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 (資料圖片)

  6. 2020年4月19日 · 1. 日前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聲批評內會主席郭榮鏗拖延內會選主席程序事件引起社會爭議有泛民主派人士認為兩辦此舉是干犯了基本法第22條而政府昨晚19日發出新聞稿的最終版本刪去中聯辦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句語引爭議更熱全國人大常委會轄下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傳媒訪問明確指出中聯辦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第2款而成立因為作為前身的新華社在回歸前已經存在無經過特區政府同意2000年改名中聯辦亦是由國務院決定與特區政府無關。 至於中聯辦是否屬於第二十二條中所列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陳認為存在灰色地帶。

  7. 2020年4月20日 · 中聯辦有否違反基本法第22條成為近日社會爭議。 (資料圖片) 港澳辦中聯辦日前就立法會內會停擺高調表態民主派批評兩辦違反基本法第22條港府新聞稿在剛過去的周六18日最初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至深夜修訂刪去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字句。 政府於周日(19日)凌晨第三度出稿,指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今晚出稿,就當晚引起混亂解釋。 發言人指,當晚首篇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因而發第二稿作修正,而發出第三稿之目的,是指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駐軍分別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設立。 局長聶德權facebook親自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