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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來源: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Menu.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 ...

  3. 序言. 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 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一八四零年以后﹐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斗。 二十世紀﹐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偉大歷史變革。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 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斗爭和其他形式的斗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4. 2003年12月20日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1954年主條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 早在1949年劉少奇秘訪蘇聯和1950年初毛澤東首次訪蘇之時,史達林就已建議中共籌備制憲 [9] 。 1952年,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史達林 第三次督促正在訪問 蘇聯 的 劉少奇 儘快制定憲法以解決合法性問題和「組織一黨的政府」 [10] 。 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在1952年底開始醞釀憲法。 學者張鳴認為,史達林之所以極力建議中共制憲,除解決新政府自身合法性問題外,還有對中國向民族主義方向發展的擔憂。 [9] 他認為,「徹底斷掉中國走南斯拉夫道路的可能性,才是史達林在中共明顯表示不情願的情況下,堅持要中國制憲的背後原因。 」 [9]

  5. 憲法. 印刷版本: 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 民政諮詢中心 免費派發. PDF版本: 按此下載. HTML版本: 如下. 重要告示.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勝了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增強了國防。 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已經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 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較大的改善。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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