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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 一名港男因父親離世,他跟妹妹申請轉戶主,可是入息審查未達標,收入及資產均超出標準少許,他向網民求意見,卻獲大量負評。 被房屋署要求搬離公屋. 該名港男於上星期四(3日)在「香港討論區」,以「公屋 被房署迫走可以點做」為題發帖,指出自己一直跟爸爸及妹妹同住3人單位2房的公屋,公屋戶主的父親去世,兄妹欲申請轉戶主,可是被房屋署要求搬走。 申請轉戶主,要入息審查,交晒資料話我哋收入同資產超出標準少少,所以要遷出單位。 該港男感到徬徨,問網民可否上訴,又或可交1.5或者2倍租金等其他辦法,希望他跟妹妹繼續住在該公屋。
2024年1月23日 · 本港住屋問題向來令人關注,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與廣東省相關部門合作,去年11月起追查公屋住戶在廣東省的物業,正研究與內地建立恆常機制,查核公屋住戶內地資產,如住戶超出限額,就要交還公屋單位。
2023年8月14日 · 因應本港人口老化情況嚴重,房委會委員黃碧如認為,當局應檢討公屋長者戶免入息資產審查的門檻,由目前60歲提升至65歲,以免長遠影響公屋流轉。翻查資料,目前約4分1公屋住戶為60歲以上「全長者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於電台 ...
2015年6月10日 ·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而入息及總資產不超出上限條件,只須符合其中一項,即是可以每月入息高於上限但資產不超標,又或只要入息不超出上限,擁有大筆資產甚至有樓在手,也可合資格繼承公屋。 公屋被形容為變相的「世襲制」,至此也不難理解。 公屋需納稅人補貼,理應集中照顧有需要的人。 惟以此審批標準,無疑變相容許部分有能力在外租樓或置業的人士,可繼續佔用公屋資源。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公屋機制,今年初發表報告亦指,租戶即使擁有私人業權仍可居於公屋單位,當局宜進行全面檢討。 報告又提到繼承公屋者的入息審查上限,比入息中位數高出甚多。
2019年9月20日 · TOPick早前取得房屋署消息稱,署方建議引入定期入息及資產查核機制,審檢尚未到達資格審查階段的長者以外家庭申請。 然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20日)開會,會後小組主席黃遠輝稱,小組否決房署建議,認為建議做法欠行政效益,且不會增加公屋供應。 不過現時需被查核的單身申請,則不受議決影響,意味仍需定期被查資產入息,確保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黃遠輝引述會上委員意見,指一旦引入審查機制後,也不會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構成正面影響;也不能增加公屋供應,會上大部分人也認為,不應這樣運用資源。 他補充,倘引入審查機制,房署每年涉及額外行政成本逾500萬元,且沒有明顯成本效益,會上經議決後,否決引入審查做法,一般家庭申請將按現行機制,到了獲首次編配公屋前,才進行詳細審查。
2019年9月16日 · 按現行規定,倘入息或資產超逾限額,令公屋申請被取消,申請者可於申請取消當日起計6個月至兩年內,提出要求恢復申請,一般2至3個月入可獲接納申請。 在過去5個年度因入息或資產超標已被取消申請的個案,有5840宗,然而卻高達5750宗申請,最終獲恢復申請。 據悉房署認為,現行恢復申請機制,或引起對其他申請者造成不公平。 也有意見認為,房署應盡量防止申請者故意壓低入息及資產,再恢復申請。 房署建議新方案,供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討論,研究在是否縮短恢復申請的時效至最少6個月;以及只容許申請人要求恢復申請1次。 另外又要求小組討論,建議應否在接獲恢復申請要求的1年內,才隨機處理恢復申請要求。 申請者倘全部成員現住公屋 申請期或一刀切最多凍結1年.
2017年9月4日 · 住戶需注意甚麼? TOPick為大家解答: Q:新富戶政策與之前的政策有何不同? A: 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息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Q: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定義是甚麼? A: 四項定義:包括 (1)全資擁有或聯名的香港住宅物業或物業的任何權益; (2)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 (3)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4)已落成或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以及丁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