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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2. 2019年10月1日 · 一年內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即優惠稅率為4或5%。 根據經濟部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規定實質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 直接投資. 投資產業項目: 不限產業別,不管是製造業、服務業、科技業等都可適用。 (※需持股或出資達四年)

  3. 2022年6月1日 · 即個人金融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全年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此外,財政部「智能稅務服務4年計畫」已於2020年啟動,其中會先將營業稅導入;而後也會陸續導入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另外規劃2023年與戶政機關合作,預計運用親等資料等,來精進綜所稅等異常案件的查核,提升稅務行政效率。 預計2024年完成各稅目系統建置,透過人工智慧(AI)技術,提升各稅選案查核的精準度、稅源的掌握,同時也能夠大幅減輕稅務人員的負擔。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4. 2019年9月1日 · 1072.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政府為鼓勵個人、營利事業回臺灣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立法院於二 一九年七月三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預計於二 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正式上路;然而,財政部已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臺財稅字第一 七 四六八一 六 號令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規定」(以下簡稱解釋令),許多人對於資金匯回臺灣,到底應該適用哪一種法令? 兩者間究竟有何不同? 選擇哪一項規定較有利? 皆有諸多疑問,以下茲就兩者分析比較如後。 一、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5. 2023年1月1日 · 一、 依循接軌藍圖,落實系統建置。 保險公司提前部署成立專責部門負責整合精算投資與資產負債管理等層面擬定因應策略以順利接軌。 於IFRS 17專責小組的統籌帶領下配合投入資源定期追蹤進度促進跨團隊溝通及資源整合調配專案人力時程硬體等以符合整體接軌時程規劃。 二、 力求以穩健的財務、業務及風險管理能力為發展基礎,落實嚴格風險控管與健全財務資本結構,維持良好資產負債管理穩定投資收益,優化商品結構並穩定通路業務經營基盤。 三、 動態調整策略,擬定行動方針。

  6. 2020年9月1日 · 流程: 1.投資人可以選擇設立公司、投資現有公司或購買現有公司。 *須注意公司營業項目是否為投審會認可外國人可投資的營業項目。 2.撰寫投資計畫書,並提交申請書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投資。 3.投資申請獲准後,開設公司銀行帳戶,並將資金匯至臺灣帳戶(至少新臺幣600萬元)。 4.辦理設立公司登記及辦理稅籍登記。 5.辦理在臺居留證,並提供包括香港身分證、健康檢查文件、良民證及提供一位臺籍人士做法律擔保。 居住期間要求: 以上資格符合,即可申請取得臺灣居留權,取得居留權後,在臺灣連續居住滿1年,且期間累計出境日不得超過30日;或居住滿2年,且每年居住日累計滿270日以上,即可以申請在臺定居,取得臺灣身分證。

  7. 2022年1月1日 · 2021年是保險業發展的關鍵轉型期。 全球人壽總經理馬君碩總結,以去年總體經濟環境來看,即是股市上揚,債市利率從下行到微幅上揚,市臺幣走強等態勢;也因為冠疫情的衝擊,生活型態有著大幅度的改變,從保險公司的經營可以看出以下觀察: 首先, 初年度保費收入FYP的成長,最大原因是投資型商品業績相對前年成長了超過80%,但因為利率走低導致傳統型商品保費收入下跌。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健康險也出現約10%的下跌,隨著疫情的延燒,民眾對健康風險的意識應該要有所提高,但從數字面來看卻並非這樣發展。 從商品結構發展來看,主管機關其實一直敦促壽險業者做好與17號公報接軌的準備,去年著重利率變動型的傳統型保單銷售熱度降低,而熱銷的投資型商品對接軌17號公報而言有較大的利基,也比較符合主管機關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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