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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2月1日 ·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2. 2022年9月1日 · 個人CFC制度實施前,保留在CFC之盈餘須待實際分配時才計入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制之海外所得)課稅,有遞延稅負效果;2023年實施後,即便CFC盈餘尚未分配,仍將視同已分配(擬制分配概念),並按個人持股比率計算CFC營利所得。 誰適用CFC的

  3. 2019年3月1日 · 1.重疾高發在大陸保監會統計的社會人口死亡原因中因疾病和意外致死的占比高達98.2%;在疾病致死原因中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和急性心肌梗塞造成的致死率高達94.9%。 而這些疾病的高發年齡,主要集中在50~70歲,占比約60%,而罹患重疾後的醫療費用,是普通家庭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 2.高齡化速度加快: 65歲以上老年人口在二 五年就已突破1億人,在二 七年占比就已超過7%(步入高齡化社會),到二 一七年這一占比上升至11.4%,同比增速由二 八年的3%增長至二 一七年的5.5%。 而大陸養老3支柱中,基本養老金總額約3兆8,000億元,企業年金部分只有1兆2,000億元,而商業養老金的建設才剛剛起步,因而養老壓力巨大。

  4. 2020年5月1日 · 權益1延長稅務申報繳納期限 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 因申報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檢疫等事由影響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可延長 ...

  5. 2023年3月1日 · 2023年起,年滿18歲青年即被視為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權利與應負擔的責任。 由於個人是否成年係判斷其有無完全行為能力的標準,所以與《民法》規範有關的私法關係都將受到影響,另外立法院也配合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將各條文中原定的「20歲」改為「成年」,統一各法規中對於成年的規定。 我們一起來看看此修法對於個人稅務產生哪些影響,提前做好規劃,才能顧權益又省荷包。 一、 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6. 2017年5月1日 · 健保醫療收入及藥事服務費收入應該與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立的扣繳憑單金額相符合掛號費收入及部分負擔收入的申報金額通常可參考中央健康保險署所核發的醫療費用分項目參考表。 醫療診所常見漏報所得情況. *漏報自費及掛號費收入。 自實行全民健保以來,凡參加健保開業醫師,其屬健保收入皆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並由健保局開立扣繳憑單,所以屬健保收入要漏報幾乎不可能,但非健保給付項目之收入或非加入健保之醫療診所漏報收入則時有耳聞。 *漏報部分負擔金額。 未向病患收取的部分負擔費用,許多醫師以為這部分就不用申報收入。 然而,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若要對病患免收部分負擔,須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報准後才能免收。 而且,國稅局所得歸戶資料中已減除未收取費用的部分金額。 *健保收入成本計算錯誤。

  7. 2018年7月1日 · 大陸,長期照顧泛稱養老;在日本,叫支持、戒護照顧;在臺灣,叫長期照顧。而大陸目前60歲以上的人口數達到2億2,000萬人,65歲以上的老人年口數則有1億5,000萬人,已成為未富先老的社會。 未來長照商機 跨專業長期照顧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