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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6日 · 婚前已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然而,如果在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財產,法院可以酌情決定雙方應否分享這些財產。 在評估雙方經濟需要時的重要因素包括雙方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的持續期以及法院就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所作出的評估。 接下來出現的問題就是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排除及分割剩餘的財產。 雙方為家庭福利作出的貢獻正是在考慮甚麼是「非婚姻財產」時的一個重要因素。 婚前資產定義. 法院可能會因婚前資產而決定不作出平均分割(尤其是當婚姻只持續了短暫的時期時)。 一般而言,婚姻持續愈久,法庭愈不可能認為值得從婚姻財產中排除這些資產。

    • 二人披露經濟狀況。管理一頭家就像管理一間公司般,夫妻關係某程度是類似商業夥伴關係,因此,與另一半披露個人經濟狀況是必要的,其中包括個人債務情況、儲蓄及信用評級等,在了解雙方的經濟狀況後,再規劃人生就更得心應手!
    • 建立3個銀行帳戶。帳戶分配方式因人而異,有些人會「AA制」,亦有些人會以聯名帳戶方式處理日常開支,這些是取決於個人的,但Shenkman建議可建立3個帳戶,分別是夫妻各自的帳戶,以及雙方共同的帳戶。
    • 夫妻共同財務目標。正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這句話亦可以套用在理財上,如果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財務目標,一起朝着目標進發,自然事半功倍。
    • 檢視保險保障是否足夠。結婚是人生的重大事件之一,在步入家庭的同時,亦都好好考慮目前的保險保障是否足夠,在人生的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保障需求,例如在結婚生子後,可以適量加大保險的覆蓋範圍,這樣會讓自己及家人更有保障。
  2. 2023年3月26日 · 離婚案件3大事項: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

  3. 2023年6月22日 · 陳先生和太太結婚7年,但敵不過七年之癢,雙方同意離婚,不過在財產分配時則各執一詞,因為二人聯名擁有一棟物業,該物業的首期和每月供款都由陳先生負責,按揭則是聯名申請,陳先生認為自己離婚理應全權擁有物業,不過陳太太就認為,雙方的日常生活

  4. 2022年4月18日 · 數據學家Randy Olson及Olga Khazan收集超過3,000名美國人的數據,當中有新結婚的人及已離婚的人,結果發現一對夫婦的出生年份越接近,離婚的機會就越低。

  5. 2023年5月13日 · 如果您希望避免在離婚時與配偶分享某些資產(例如婚前資產或繼承資產),可以考慮的是簽訂婚前婚後協議。 或者如果您希望為世代傳承財富,不妨考慮提前設立信託,而不是等到出現離婚風險時再作考慮。

  6. 2020年10月11日 · 全港婚姻狀況統計 共90萬男女未結婚 各年齡層單身數字一覽. 香港財經時報 2020/10/11 16:30. 圖片: 香港中通社. 【男女結婚】逾370對準新人早前聯署去信政府,促請政府放寬婚禮人數限制。. 政府統計處早前發表報告,統計了全港婚姻狀況數字。. 逾370對準新人早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