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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院舍如同時符合《安老院 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所規管的院舍定義,在 互相豁免的原則下,該院舍的營辦人只須根據其中一

  2. PDF版 / Word版. 第十二章:保健及照顧服務. 附件12.1 安老院住客體格檢驗報告書. PDF版 / Word版. 附件12.2 要求院派發成藥/非處方藥物確認書. PDF版 / Word版. 附件12.3 自行存放及使用藥物同意書. PDF版 / Word版. 附件12.4 使用約束措施的評估及同意書.

  3. 2021年5月9日 · 2021年5月9日. 上星期二死因裁判法院就2016年發生的一宗涉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不幸事件作出裁決,並作出多項改善建議。 政府一直致力提升院舍的服務質素,2015及2016年發生『雙橋事件』後,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了多項措施,加強對院舍服務的規管。 在此我簡略介紹社署這幾年來在加強巡查監察和業界培訓方面的措施。 成立「牌照及規管科」 社署於2017年5月成立「牌照及規管科」,統一對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的規管,並提升至由一位助理署長級人員領導,就加強院舍監管和提升服務質素方面,持續推行涵蓋不同範疇的措施,包括加強監管及執法、提升院舍質素、加強透明度、加強培訓和推動專業化,以及加強住客照顧服務等。 與此同時,社署於同年6月成立「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檢視相關法例及實務守則

  4. 安老院實務守則》由社署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第22(1)條發出,旨在確保持牌安老院舍的處所、設計、人手、運作及管理等均符合發牌條件,院舍亦同時有足夠資源,照顧住客的護理需要,為他們提供安全而衛生的居住環境。

  5. 1.1.2 本實務守則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第22(1)條發出,列出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 他方式控制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

  6. 2022年5月15日 · 檢討1995年生效的《安老院條例》及2011年生效的《殘疾人士院條例》的工作,於2017年6月,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成立的「檢視院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開展,歷時兩年,於2019年5月完成。

  7. 任何院舍如同時符合《安老院 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所規管的院舍定義,在 互相豁免的原則下,該院舍經營者只須根據其中一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