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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病假錢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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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日 ·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2)……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日數須按以下計算率累算: (a)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者,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及 (b)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4天, 有薪病假日可不時予以累積,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 個案一:請病假扣人工?
    • 個案二:以年假頂病假?
    • 自保有法

    以上個案的老闆其實沒有說錯,因僱員須出示醫生證明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的病假,才屬於保障範圍。至於員工請病假而被扣薪,勞工處則回覆:「是可以的!」 扣日薪不犯法,不過要是老闆要求你因請病假而賠償營運損失,又或需要你自掏荷包聘請替工,則便是觸犯法例。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要做個醒目打工仔,記得睇多幾條「職場處境題」啦!​(按此進入)

    在《僱傭條例》中,並沒有以年假抵銷病假的條文。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換句話說,政府立例時並沒有預設老闆會採用年假抵銷病假的做法,因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為一談。而由於現今每月的單日有薪病假屬公司給予的員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暫時並沒有監管這種做法。 雖然不是所有老闆與公司都會跟員工「計到盡」,但如要做個精明的打工仔,最好還是了解多一點相關細節。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

    然而,了解請病假和勞工法例以保障自己是很重要,另一方面,加強自我保護免生病都是一個解決方法之一!加上每個辦公室都總有些毫無公德心的同事,生病卻不戴口罩,就算為他們提供口罩,他們都不會戴或只帶一半,甚至根本不理你!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就要增強自己的抵抗力,做好防菌措施!

  2. 2018年6月28日 · 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其正常工資的5分之4即工傷病假錢),以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如打工仔們不幸因工受傷,就要儘快通知僱主,僱主收到通知後,須在14天內(如涉死亡須於7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關的工傷事故,否則即屬違法。

  3. 2018年7月28日 · 若因患上職業病須要放假休息,員工會工傷病假錢賠償。 而因長期站立而導致下肢勞損則不包括在內,因此美雲的情況,沒有任何醫療賠償或工傷病假錢。

  4. 2017年5月27日 ·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 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嘩!.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夜做嘅打工仔,唔了解清楚,真係隨時中伏都唔知!.

  5. 2017年5月19日 ·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6. 2017年3月1日 · 當中調整幅度最高的項目為《僱員補償條例》下,工傷病假期間的每月最低收入,該項補償金額將由現行的3,690,調高至4,090,增幅達10.84%。 而調整幅度最低的項目為《肺塵病條例》下,護理及照顧方面的補償,由現行每月4,930元,調高5.68%至每月5,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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